惩处一批严重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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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875
颗粒名称: 惩处一批严重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6月,顺德县大良、容奇等区(镇)分别召开宜判大会,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抢劫、强奸、盗窃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关键词: 犯罪分子 法律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顺德县大良、容奇、桂洲、北〓、伦教、均安、勒流等区(镇)分别召开宜判大会,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抢劫、强奸、盗窃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在公开宣判的犯罪分子中,梁耀光、周金全、徐洪强、黄洪标、冯泽鸿五人抢劫、盗窃犯罪团伙是其中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去年六月二十四日晚上,梁耀光等五人在容奇镇三中山顶凉亭,见一对男女青年正在谈爱。便捏造男青年欠了他们六百元。这个男青年想分辩,黄洪标当即从腰间抽出一条不锈钢带进行威胁,动手搜去男青年裤袋里现款人民币四十七元五角。还说:「未还够的钱,明天晚上送到此地,搞清这笔数……」。梁耀光等五人的犯罪事实,经顺德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认定梁耀光、周金全、徐洪强、黄洪标四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冯泽鸿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各人所犯罪行,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梁耀光等分别被判处五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均安区盗窃犯罪分子冯仲勇,为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十三次,盗窃群众摩托车、自行车、进口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一万六千四百五十六元一角。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勒流区强奸犯罪分子梁常,以食物引诱一名精神不够健全的十五岁少女到其屋内,先后四次对该少女实施奸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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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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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县大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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