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诈骗九万余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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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831
颗粒名称: 他诈骗九万余元之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诈骗犯张建国走进公安局门口,毅然地投案自首。
关键词: 法制 诈骗犯

内容

大诈骗犯张建国,自一九八一年以来,以代购紧俏商品,推销产品为名,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等恶劣手段,先后诈骗九万余元。但是,张犯终于选择了一条明智的道路:一天,他走进公安局门口,毅然地投案自首。他为何跨出此步呢?这就要从犯罪分子作案后的心理状态去分析。
  一般来说,罪犯实施犯罪后,慑于受到法律的制裁,预感到大祸临头,精神紧张,草木皆兵,情绪反常,惶惶不可终日。张犯虽然诈骗得心应手,但是,当他作案后恢复了理智之时,思想包袱很重,白天坐立不安,晚上彻夜不眠,一听到街上摩托车响,就心惊胆战。虽然他花五百元头了一条大狼狗看门,但连家里开动洗衣机、电风扇的声音,他也会当作公安人员的警车声;一举一动仿佛有人背后跟踪。为摆脱这种情境,张犯也曾经想过自杀‘一死了事,他暗暗袋了二百块现金,向妻子撒了个谎,牙关一咬,迈出了门槛。然而,在绝望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往往是客观因素的作用,促使绝望心理向积极方面转化。由于他看了《民主与法制》中关于一个大诈骗犯走向新岸的报道,使他从黑暗中看到光明,断然抛弃自杀念头,转身疾步返回家中。当晚,他赶写了一份厚厚的自首书,翌日天刚亮,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出诈骗所得的赃物。不久,他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从轻发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社会主义法制,赋予张建国的新生。
  从张建国弃暗投明的事例,正好告诫那些已滑进犯罪深渊的人,应当赶快幡然醒悟,这才是对自己的拯救。
  ·谭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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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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