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深卢联叶永强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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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430
颗粒名称: 李深卢联叶永强受法律制裁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八六年四月底,中山市召开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宣判大会。
关键词: 法律 经济 犯罪

内容

本报讯 上月底,中山市召开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宣判大会。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原中山制鞋厂厂长李深、党支部书记卢联,及原石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经理叶永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期徒刑八年及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罪犯李深、卢联在一九八〇年三月至一九八五年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他们将工厂的货车连同司机、汽油给陈某到福建贩运茉莉花,事后收受陈的贿赂二千五百元;在此期间,他们又长期将产品赊销给其亲属在小榄开设的千里鞋店,允许鞋店将销售不出的鞋退回本厂削价处理,致使鞋店大获其利,他们又从中分别收受贿赂人民币二千七百多元。更为甚者,李犯在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八五年三月间,私自将一车间生产的鞋给个体经营的小榄“竹源鞋厂”加工,并借给该厂生产设备,从中受贿人民币一万一千多元。此外,他还在赴港旅游期间,收受港商贿赂。几年来,李、卢两犯分别受贿人民币二万八千多元、港币二万三千多元及人民币二万一千多元。
  罪犯叶永强,在一九八五年兼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经理期间,与中山山建装修公司黄某,从珠海购入爱特牌录像机一千五百多台,转卖给五桂山商店,获利人民币十五万元。事后,叶犯利用职权,指使黄某以每台收回介绍费二十元为名,开具三万元收据,将一万元交给黄某,其余二万元占为己有。此外,他与山建装修公司、石岐西区运输公司进行购销业务活动中,收受了十八英寸声宝牌彩色电视机一台,人民币一千元。几个月内,叶犯共贪污受贿二万一千元,十八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
  李、卢、叶三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已构成犯罪,得到应有的惩处。 (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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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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