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窃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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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428
颗粒名称: 打击盗窃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并列题名: 南海县依法判处十二名刑事罪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6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对流氓罪犯进行了宣判。
关键词: 人民法院 社会 治安

内容

本报讯 本月六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大沥、平洲两镇对十二名惯窃、盗窃、抢劫、强奸和流氓罪犯进行宣判、其中惯窃、流氓罪犯梁锦洪与叶柏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抢劫罪犯覃国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案情去年本报十月二十一日已刊登。
  惯窃、流氓罪犯梁锦洪与叶柏全现年二十五岁,南海大沥人。他们在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十月间,窜到附近的区、乡盗窃作案二十多次,盗窃了专业户、村民饲养的鹅、鸭、鸡三鸟一千多只,价值一万多元。去年九、十月期间的晚上,他们又先后八次在大沥附近的大、小路段追截调戏、侮辱路过的女青年,大耍流氓活动。
  流氓罪犯苏佳,男,五十岁,南海县平洲人,曾于一九八三年因嫖宿被广州公安机关收容罚款,但仍不思悔改,在去年四、五月间,多次伙同同乡罪犯源锡伦到广州寻找暗娼嫖宿,并多次招引四名暗嫖到自己承包的饭店嫖淫。
  (陈天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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