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编号答读者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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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369
颗粒名称: 关于车辆编号答读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21日,佛山报刊登一篇关于来信询问有关车辆车牌编号一事的简复。
关键词: 来信 车辆 车牌编号

内容

黄培光读者:
  来信询问有关车辆车牌编号一事,现简复如下。
  据公安部、交通部制定的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中车辆代号统一规定:车辆车牌编号前列两位数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后五列数字(试车及临时号牌四位数字)为车辆编号,由地方按每类车辆顺序编列分配使用。
  目前,广东省车辆代号是15、 45、 75。横线后五列数的第一位数字是省属的地方代号。代号15、 45的车辆,除了15—0、15—1、 45—0、 45—1是广州市车辆代号外,其余15—2~9、45—2 ~9分别为我省大中城市所属的郊县和地区(市)的车辆。代号75的车辆,大部分是省属八大城市的车辆。如佛山郊县车辆代号是45—2,佛山市车辆代号是75—2郊县车辆由交通监理部门管理,城市车辆由公安部门管理。车牌编号后四列数字,是按分配给各地方的各类机动车、挂车的顺序编列号,并按号牌颜色、规格区分各类车辆,但上述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原佛山地区的车辆编号是15—2、45—2,地、市合并后,江门郊县车辆编号为15—2、江门市为45—3。目前,佛山市和郊县仍有使用原佛山地区的车辆编号,需逐步更换车牌号码交回江门使用。
  来信提到的15—27833车辆编号,没有说明车辆种类。如属大车类,则该车辆在佛山没有年审,已停驶或换了车牌,档案已取消,车辆号码划归江门管理;具体情况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了解。 镇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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