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父母要赔偿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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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7069
颗粒名称: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父母要赔偿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5月9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父母是否需要赔偿的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未成年 经济损失 赔偿

内容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女儿被邻居一个十三岁男孩,无理持小刀刺伤手臂,用去医药费一百多元。我要求他们赔偿,但遭到他们拒绝。请问,父母有无替子女赔偿的义务?
  蔡玉娟
  蔡玉娟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这个男孩父母是有替子女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因为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由其父母承担责任是应该的。
  董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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