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易沦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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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697
颗粒名称: 激情易沦为犯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25日,佛山报刊登一篇父亲盛怒下烧死亲儿的事件属激情犯罪。
关键词: 激情 犯罪 黄立雄

内容

去年十二月六日,本报第一版报道了父亲盛怒下烧死亲儿的事件,说的是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晚,三水县芦苞区刘寨乡三村黄立雄喝酒后,妻子告诉他十一岁的儿子黄健球因屡次盗窃,学校准备令其停学。黄听了后,把儿子的衣裤剥光,将一斤多汽油倒在儿子身上,并威吓说,你不说清楚,就烧死你。儿子仍不肯出声。他一怒之下,竟点火去烧。黄健球被烧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黄立雄犯罪是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属激情犯罪。激情,在心理学上是情绪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强烈的情绪状态。它通常是对人有强烈刺激的事所引起,如暴怒、恐惧、狂喜、悲痛、绝望等都属于激情。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的过程,有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不合逻辑和不协调。黄立雄的犯罪,事先并没有预谋,只是由于一时暴怒,失去正常的理智,结果亲儿在他点燃的火中丧生,自己却沦为刑事犯罪。但当他冷静下来后,感到十分痛心,但悔之已晚了。
  激情引起犯罪,在心理学中,气质类型的胆汁质(兴奋型)的人居多。它的特征是情感发生迅速、强烈而持久,并有明显的外部表现,动作发生也很强烈、迅速,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人易于激动而不易平静,常表现为脾气暴躁,即所谓“肝火盛”。这种人,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目中无人,胆大妄为,不顾一切后果,黄立雄的愚昧教子法,正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应引以为戒。要防止激情犯罪,必须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任何时候都要控制并掌握自己的言行,做到遇事镇定、沉着分析,以避免某种强烈刺激而引起失去理智的行为发生。
  ·李坛·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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