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群众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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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532
颗粒名称: 他为群众解忧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中山市黄圃区岗东乡农民吴某,接过区司法助理员林宝华送来的二千多元人民币。
关键词: 赔偿 伤者 法律

内容

最近,中山市黄圃区岗东乡农民吴某,双手接过区司法助理员林宝华送来的二千多元人民币,激动不已,热泪盈眶,连声称赞说:“你真是群众的贴心人啊!”
  一九八四年盛夏,吴某十四岁的儿子帮他运谷到粮管所交公粮。小小的粮管所里人声嘈杂,许多人争先恐后往前挤,他们都想早点交完公粮后回去。吴某的儿子也为此来回奔跑。突然间,他不慎滑倒,跌落附近粮食加工厂未设栅栏和板盖的热酒糟池中,幸被在场交公粮的农民及时救起,但小孩已被热酒糟严重烫伤,除面部外身上烫伤面积达百分之七十。事后小孩住院医治四十多天,花去医疗费二千多元。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请乡政府出面向信用社借款支付。半年过去了,信用社追收这笔款。但吴某无力偿还,要求有关单位赔偿损失。于是乡干部把事情反映到区公所。
  一贯乐于助人的司法助理员林宝华,听了乡干部反映情况后,立即找有关部门交涉,但有关单位互相推委,不肯承担责任。面对这件棘手的民事案,老林毫不气馁,他同区财办和区驻岗东乡的干部一块深入粮管所调查,详细绘出了酒糟池及附近地形简图。回来后,老林又查找出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有关资料对照,认为该单位在每年有上万人次交公粮的公共地带建酒糟池,既不围栏又不加盖,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这显然违反国务院关于“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的规定,而吴某的儿子是在交公粮时,在酒糟池边滑倒跌落烫伤的,伤者要求赔偿合情合理。经过老林多方面奔波周旋,最后由粮食部门一次过补助吴某一千四百多元医药费,同时区公所也救济吴某一部分现金,让他还清了信用社欠款。中山市粮食部门就此事向下属单位发出了通报,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使坏事变成了好事。
  ·王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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