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机动车辆年审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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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6430
颗粒名称: 市区机动车辆年审有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76年4月,佛山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城市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的精神发出通知,将过去的“突击性”年审改为全年性的正常业务,对市区的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键词: 机动车 驾驶员 检审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城市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的精神发出通知,将过去的“突击性”年审改为全年性的正常业务,对市区的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审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将年审安排在每年三月初至十二月底进行。各种机动车及驾驶员参加年审的具体时间按车辆的号牌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号码末位数而定,号码末位数字即为参加年审的月份。如果末位数是“0、1、2的,则分别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份。办理机动车年审保养,必须到省公安厅批准的“二级保养定点厂(单位)”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年审。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加强年审工作的领导,妥善作好计划安排,逾期不办作违章论处。
  (庞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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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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