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信于民尤 要示法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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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738
颗粒名称: 取信于民尤 要示法于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3月21日,佛山报刊登了笔者对于高明、三水两处山火毁林三千多亩的痛惜。
关键词: 国家 毁林 山火

内容

俗语说,十年树木。人的一生能够育成几代林木了林木对于国计民生的价值,又断非止于木材本身的价值。当今已非旱季,然而今天报载的高明、三水两处山火,竟毁林三千多亩,多么使人痛惜啊!当山火为虐时,高明合水区万人上山,不避凶危,直把火患扑灭,是不幸中之幸事。他们的行动可嘉,但毁林三千多亩,到底何其令人痛惜,假若事前做好护林政策法令和护林防火的宣传,订好乡规民约,损失是可以避免的,应该亡羊补牢,切实做好杜绝一切毁林之事再发生。
  造林绿化是国家大策,关系国计民生。世上有识之士认为,一个国家有林即生,无林则亡。这并非危言耸听。国土失去林木覆盖,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紊乱、风不调雨不顺,水源枯竭,粮食不生,危及人畜,国何以立,勿说兴盛了。试看今天非洲某些国家的饥馑,都与毁林有关,这已成世人所定评。
  解放后,我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造林绿化,也取得极大的成果。我省造林绿化也取得成绩。但据省里一些负责同志所称,造林绿化方面还未改江山旧貌。一方面,年年造林:一方面,毁林残林;我看山火为虐,乃是其中一大害。
  固然,造成山火其原因有多种。然而国家的法令政令,乡规民约,实不应因人而异。“木直中绳,其曲中规。”办事要有准绳规矩,不宜弹性。法令政令,林权、产权,必要取信于民:要取信于民,尤要示法于民,发挥政策的威力,发挥法令的威力。笔者孤陋,未知所言可当?愿意请教于执事诸君,读者大众。
  瓦父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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