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要做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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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468
颗粒名称: 人民代表要做守法的模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陈志坚放走押收容人员一事造成了严重恶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公安机关收容审查陈志坚,汾江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八届十八次会议的建议,已于二月二十五日召开第七次会议,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罢免了陈志坚的市人民代表资格。
关键词: 陈志坚 选举法 规定

内容

陈志坚潜入市公安局汾江区分局行政拘留所内,撬开门锁放走了八.名在押收容人员一事(见本报三月三日一版),造成了严重恶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公安机关收容审查陈志坚,汾江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八届十八次会议的建议,已于二月二十五日召开第七次会议,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罢免了陈志坚的市人民代表资格。
  人民代表是经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呀家权力的使者。人民代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具有崇高的责任,当上人民代表是极其光荣的,人民对自己的代表寄予很大的期望。因此,人民代表不但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守法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陈志坚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期望,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结果触犯刑法。陈志坚玷污了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原选举单位根据《选举法》第四十条罢免了他的市人民代表资格,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对他的处理,正是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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