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拙劣前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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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353
颗粒名称: 一宗拙劣前假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3月7日,佛山报刊登了李建明自己编演了一场报假案的丑剧,结果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故事。
关键词: 李建明 假案 惩罚

内容

中国有句成语叫「弄巧成拙」,是说某些人原想耍弄聪明,但结果做了蠢事。这篇通讯的「主人公」李建明,就是自己编演了一场报假案的丑剧,结果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月十一日,农历大年初三,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欢乐气氛里。李建明却匆匆赶到南海县公安局松岗区派出所报案,称:二月八日,他的朋友黄某从广州到佛山找他(李在佛山做个体生意),向他借款三千元,他当时说没那么多钱,要回松岗区蚬岗乡家里才能有钱给黄,于是他和黄一起到松岗自己家里。他从柜子里取出三千元的现款对黄说:「借一千元给你吧。」还当着黄的面把剩下的二千元锁回柜子里,两人便返回佛山。至十一日那天他再回家,见家里的横门有三条木方被人折断,锁钱的拒子有十多处撬压痕,二千元不翼而飞……。李建明还对派出所的干警说「所失的钱很可能是被黄某偷去了。」
  南海县公安机关接到李建明报案后,立即赶到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访问。
  干警们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后,大胆断定这是一起假案。理由是:第一,被盗「现场」的窗框上的横木条脱落,横门有三条木方折断,但从力向万点可以完全证实是事主本人故意破坏的;第二,李建明在松岗的住屋空无一人,把巨款当着外人面放在空屋里不合情理;第三,干警们到广州找黄某核对情况,据黄反映,以前曾向李借了三千元,至今仍未还给他。八日那天黄到佛山找李,根本不是借款,而是由于生意上的来往,李欠广州林某的贷款二千元,林托黄去追款,李先还了一千,黄当时还写了张收据给李。
  于是,公安机关对李进行了审查,李无法自圆其说,慑于政策的威力,供认了自己报假案的过程,并交出了黄某写给他的收据。
  李建明为何报假案呢?原来,李企图通过报假案,栽赃陷害,借公安机关的威力,以便将借给黄某的三千元追回。李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被送劳动教养。
  张应新 胡祖信
  编后语李建明以身试法,罪有应得!这一案例又一次告诉人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是何等的重要。李某之所以会自食苦果,就是他视法如儿戏,不懂法所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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