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县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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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5139
颗粒名称: 南海县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
并列题名: 去年全县已征收五百一十八万元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南海县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该项规定去年已经实行,共征收得五百一十八万元,专款专用。
关键词: 征收 教育 事业费

内容

本报讯南海县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该项规定去年已经实行,共征收得五百一十八万元,专款专用。
  为了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南海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的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已从去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凡在该县范围的国营、二轻、县集体、合资、合营、合作、区、乡(镇)、村(队)、联合体、个体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筑、运输、服务业,一律按其纯销售额或收益征收。附加费由县财税部门负责代征,并在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去年,全县已征收附加费五百一十八万多元。主要用于教育经费补贴改善办学条件及兴建中小学教师宿舍等方面。县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各级政府和学校都不能再向工厂、企业等单位摊派教育经费。但县、区、乡各级政府,仍应在发展经济,增加地方财经收入的同时,增加教育投资,并继续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发动群众捐资办学,发展教育事业。
  (南教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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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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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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