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少年犯罪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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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4314
颗粒名称: 从青少年犯罪谈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月中旬,佛山市汾江区司法机关对苏文忠等十二名青少年罪犯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 青少年 罪犯 判决

内容

本月中旬市汾江区司法机关对苏文忠等十二名青少年罪犯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这批青少年罪犯,为何小小年纪就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公布的案例材料来看,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是羡慕港澳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金钱,贪图吃、喝、玩、乐。如苏文忠盗窃团伙,他们为彭某女朋友举办生日舞会筹备物品,竟不择手段进行盗窃。其二是目无法纪,充当江湖好汉。其三是讳疾忌医,拒不接受教育。他们大多数过去曾受过公安机关处理,但仍不思悔改,改邪归正。其四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来偷金。”这是一个深刻的道理。刑事犯罪分子犯罪都是从小到大,起初他们做些小偷小摸,后来越走越远,发展成为盗窃犯。盗窃犯彭某初时只是偷一个鸟笼,一支饮料,继而偷自行车,最后发展到结伙盗窃,盗窃数额近四千元,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不少青少年犯罪后才知错,一个犯罪分子说:“在学校经常上法律知识课,但不感兴趣,以为一次偷的数量不多,不会受法律追究。早知要判刑坐牢,我就不偷了。”但已悔之晚矣。
  从这些事例说明,要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要加强法纪教育。光靠政法部门是不行的,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党动员,大家动手,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综合治理。尤其是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教育,要求他们从遵守学生守则、工厂厂规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广大青少年也要珍惜自己的前途,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奋发向上,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石磊·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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