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打人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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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3172
颗粒名称: 肇事打人法不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22日南海县小塘区狮岭乡第二生产队的石场上,青年因为工资延期,将石场承包者麦某暴打一通,区乡干部掌握了情况之后,把十名民工集中在一块进行法制教育,严肃批评了他们毫无根据肇事打人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 工资延期 肇事打人 违法

内容

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南海县小塘区狮岭乡第二生产队的石场上,十来个青年围着石场承包者麦某叫嚷:“快发工资,不发工资就打死你!”麦某耐心地对他们说:“等帐算清了,工资分文不少发给你们。”“他想赖帐,不要轻信他的鬼话。”青年工人陈某的话音刚落,其他人便七手八脚把麦某的摩托车的车灯、里程表和车头镜打烂,麦某的右眼也被打伤。
  事情发生后,麦某的妻子哭哭啼啼告到乡政府。乡调解会主任李和明和区司法助理员黄铎良获悉后,当即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麦某承包了第二生产队的石场后,从外地请来十个青年民工,麦某按合同规定一直都在每月十五日发工资。十一月份因一些帐日暂没有搞清楚,因而工资拖延了一星期还未发出。但为了解决民工的生活急用,麦某先预支了三百元给他们作伙食费,并准备在短期内算清帐目就发工资。但这些青年蛮不讲理,硬说麦某企图赖帐,因而聚集在一起演出了围攻麦某的闹剧。
  区乡干部掌握了情况之后,把十名民工集中在一块进行法制教育,严肃批评了他们毫无根据肇事打人的违法行为。在他们检讨了错误之后,决定从他们的集体工资中扣除出八百五十五元,作为赔偿麦某摩托车修理费,并在发清工资后将他们解雇。
  ·符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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