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女家落户注意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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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787
颗粒名称: 男到女家落户注意事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25日佛山报登载文章介绍了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落户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结婚 户口 户籍

内容

第一,必须登记结婚后,男方才能到女家居住,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二,必须是男女双方协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更不许第三者强迫任何一方。
  第三,男到女家,女家应热情欢迎,不得歧视。男方在女家要尊长爱幼、对女方父母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要互敬互爱。
  第四,男方成为女家的成员后,男方的一切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女家不得干涉男方对亲生父母继续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五,根据新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男在女家居住后不用改名换姓。按新婚姻法第16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六,关于迁移户口的问题,应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凡准予迁移户口的,双方单位都应协助办理。
  ·阿成·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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