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精神鸦片”国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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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733
颗粒名称: 贩卖“精神鸦片”国法难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1月11日,高明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了五名复制、出租、播放淫秽录像的违法犯罪分子。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行政 罚款

内容

本月十一日,高明县公安机关在县城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了五名复制、出租、播放淫秽录像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逮捕二名、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三名。
  犯罪分子林建明,原是县计划生育办的职工。去年冬,他承包了该单位录像机。为了牟取暴利,他不择手段,勾结外地犯罪分子复制淫秽录像七部,除自己播放外,还出租给其他录像队播放,流毒广,影响坏。犯罪分子区庆棠,私人在三洲镇和县城开设录像放映点,为了营利,他复制了淫秽录像三十六部,除自己播放外,还大量出租给他人,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他们的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公愤,公安机关除依法把林、区两人逮捕外,对他们的同伙麦超才、区顺枝等也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
  (综合谭兆威、梁绍基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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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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