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品油价格作出新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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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541
颗粒名称: 对成品油价格作出新规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11月13日,佛山报登载了中国石化总公司《关于高价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作价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内容。
关键词: 成品油 价格 规定

内容

中国石化总公司《关于高价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作价问题的补充规定》,内容如下:
  一、各级石油销售部门只能按正常渠道组织进货,不得高价从“皮包商”或其它非正常渠道购进高价油。已经购进的,也必须执行当地规定的高价油市场销售价格,不得随意提价。
  二、高价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的订价原则为:进货价格加实际费用再加10%的手续费、个别地区如未按此原则订价而造成销售单位赔钱或实际利润率不足1%的,经征得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市场销售价格。
  三、石油销售系统从炼油厂、一级站进的高价油,在进货价格发生调整时,可相应调整市场销售价格,但调整幅度不得高于本单位进货价格提高的金额。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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