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断死鱼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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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180
颗粒名称: 明断死鱼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0月25日,佛山报刊登了发生在南海县和顺区学丰乡鱼塘的一场纠纷案件。
关键词: 鱼塘 生产队 事故

内容

今年六月二十七日夜晚,电闪雷鸣,大雨滂沱,南海县和顺区学丰乡积水横流,汪洋一片。农民李某惦记着自己承包的三亩鱼塘,天刚放亮,他就跑到塘边细看。眼前的情景,把他吓呆了:鱼塘里的非洲鲫全部死光,鲤鱼约死掉一半,鳙鱼和鲢鱼有二成左右翻白肚。李某心急如焚。他立即向乡调解干部报告情况。调解干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弄清了死鱼的真相。原来,当天生产队干部派该队农民阿坤去清理集体的农药仓库。阿坤把仓库打扫干净后,将清理出来的部分过期报废农药挑到山上去埋掉。但途中不慎跌倒,农药也倒散在地上。他忍住伤痛爬起来,将倒散的农药收拾后挑去埋掉。事有凑巧,当晚下了倾盆大雨,把阿坤跌倒时残留在塘边的农药冲下鱼塘,导致了死鱼事故的发生。
  调解干部向承包者摆明了事情发生的原因,并征求了他对问题的处理意见。李某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把死鱼全部过秤,按实际损失估价赔偿。二是鱼塘转给阿坤承包,承包期一年一千六百元的承包款由阿坤上交。调解干部认为李某的要求不合理,因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虽然是阿坤,但他并非有意。他有过失,但处理向题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抛开“跌倒”、“天下大雨”这些意外的客观原因。
  经与生产队干部协商后,调解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开会,最后一致达成协议:由阿坤负责四百元,生产队补助二百元,共六百元作为赔偿承包者的经济损失,使纠纷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
  王韩生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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