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丧失继承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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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054
颗粒名称: 何谓丧失继承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0月18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关键词: 继承权 继承法 遗产

内容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的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丧失继承权,这是一种民事制裁手段。所谓丧失继承权,它是指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而诉讼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用民事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是否丧失继承权。除人民法院的判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钟法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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