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十七种进口商品管理做出新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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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2005
颗粒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十七种进口商品管理做出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限制进口的十七种进口商品做出新的规定。
关键词: 进口 商品 规定

内容

据报道,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限制进口的十七种进口商品做出新的规定:
  凡经国家经委及国家授权单位批准的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化纤及其制品等十七种商品,从广东、福建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的,要具备有关批件。国家物资局分配给各省(区)物资部门的汽车等进口商品,要有物资部门的有关证明。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从广东、福建口岸进口的汽车、摩托车等十七种商品,运出广东、福建的,必须具有“准运证”。(章烨)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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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烨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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