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中的金额大小如何区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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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1325
颗粒名称: 经济犯罪中的金额大小如何区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9月13日,佛山报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经济犯罪中的金额大小如何区分”做出解答。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济犯罪金额大小问题 解答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作出《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千问题的解答(试行)》规定:
  关于贪污财物达到多少金额才定罪判刑的问题。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定罪判刑。个人贪污二千元以下的,并不是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可以判刑,也可以不判刑。对个人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金额可以参照贪污罪的金额,并可根据具体情节来掌握。
  关于如何认定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问题。对非法经营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在三千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前者在五万元以上,后者在三万元以上,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前者在二十万元以上,后者在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如何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问题。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在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从《解答》下发之日起,应即在工作中试行。对过去已处理的案件与《解答》规定不一致的,则不需按《解答》的规定进行改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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