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请注意:十家企业可经营汽车进口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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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0519
颗粒名称: 有关部门请注意:十家企业可经营汽车进口业务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国家经委和对外经贸部批准十家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汽车进口业务。
关键词: 企业 汽车 进口业务

内容

最近,国家经委和对外经贸部批准以下十家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汽车进口业务:中国汽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风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对外贸易租赁有限公司。除了上述十家企业外,任何单位均不得经办汽车进口业务。今后需要进口汽车的单位,首先要有外汇来源,然后经有关省市经委或国家经委批准后,方可与上述经营汽车进口业务的公司联系办理。(横古)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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