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忘法 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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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9686
颗粒名称: 见利忘法 罪责难逃
并列题名: 陆福谦、郑为群大量收购赃物被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南海县公安机关在盐步区破获一宗重大盗窃案,陈应相等三名盗窃犯已逮捕归案,陆福谦、郑为群大量收购赃物被捕。
关键词: 盗窃案 逮捕归案 收购赃物

内容

最近,南海县公安机关在盐步区破获一宗重大盗窃案,陈应相等三名盗窃犯已逮捕归案。与此同时,大量收购赃物的盐步废品收购站组长陆福谦、报账员郑为群也被依法逮捕。
  去年九至十一月间,陈应相一伙先后四次在广州石围塘火车站盗窃货场的铝锭三百六十多斤,分别运到广州和顺德县等地作废品出售。同年十二月,陈应相等人到盐步废品收购站,找到陆福谦和郑为群,打听出卖铝锭是否要凭证明,陆、郑二人均说不用。于是,陈应相一伙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先后十三次乘深夜窜到石围塘车站货场,盗窃铝锭、铅锭和电解铜共一万七千三百斤(价值三万多元),全部运到盐步废品收购站销赃。他们大多是当夜作案,连夜雇请拖拉机运到收购站的。陆福谦指定该站职工,破例天未亮就开门,让陈应相一伙先把赃物放进店内,待上班后过称。陈应相等人一次又一次地把金属块锭运来当废品出卖,陆、郑二人明知其来路不正,但他们为了多分奖金,竟然明目张胆为盗窃分子销赃大开绿灯。到了后期,陆为了逃避责任,便叫陈应相写证明。陈找到了空白证明,起初填写出售物品是“执来”的,陆觉不妥,即授意改写为单位出售,并告知他们把数额写大些,以供多次使用。在陆、郑的积极配合下,陈应相等人的盗窃活动愈加猖獗。
  对于废品的收购,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早有明文规定:凡铜、铝、铅等金属块锭,一律凭证明收购。陆福谦、郑为群是知道这项规定的,但他们见钱眼开,就是不执行。近年来,他们为了图利,已多次收购赃物。今年三月,公安机关在破获其他案件时,就已严肃指出他们违反规定,收购赃物的错误,并要求他们配合破案。但时至四月,他们仍继续一意孤行,终于铘铛入狱。
  ·袁汝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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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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