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触犯刑律要不要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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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9116
颗粒名称: 党员触犯刑律要不要开除党籍?
分类号: G210
摘要: 党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政纪或法律的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关键词: 党籍 法院 党员

内容

党员犯罪当然应当开除党籍。党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政纪或法律的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开除犯罪党员的党籍应在判决宣告后作出决定为宜。因为,在判决宣告前,对任何刑事被告人都只能以嫌疑人的身份对待,还不能认定其就是罪犯,只有经过法院审理终结作出判决才能予以认定。因此,任何刑事被告人在判决前都有两种可能,或者是罪犯,或者是无罪。
  开除党籍的决定应由犯罪分子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作出,法院无权决定是否开除犯罪分子的党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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