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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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8718
颗粒名称: 维护法律的尊严
并列题名: 石湾区法院对三宗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采取强制措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石湾区人民法院对三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分别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退出房屋等执行措施。
关键词: 石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 措施

内容

本报讯 最近石湾区人民法院对三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分别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财产、强制退出房屋等执行措施。
  被告甄达明,借欠私人债款数千元不还,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仍不执行。为此,法院扣押了甄的财物,查封了其在佛山的住宅。现甄某已归还四千元,余下款项准其分期归还。
  环市朝东乡杨浩、霍某二人欠下生产队四千三百多元,去年十一月双方在法院达成还款协议。霍某在今年春节过后已将其全部欠款清还,但杨浩却有意拖欠。法院鉴于杨浩在乡建有新房,家有彩电、组合音响、沙发等高档物品,完全有偿还能力,于是作出强制扣押变卖其财产抵偿债款的决定,其家属才出面为其偿还欠款。
  张槎村头乡李某与冯驹去年七月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新建房屋一间和旧屋半间判归冯驹所有,旧屋半间判归李某所有。但被告冯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拒不交出房屋,致使李某长期借宿别人的房子。法院便会同有关部门强制冯驹迁出占住的房屋,并将房屋间开,交回李某居住。
  (何国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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