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背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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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7750
颗粒名称: 「合同」的背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3月30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农民诈骗销售单位的文章。
关键词: 业务洽谈工作 假合同 诈骗犯

内容

一天,一位西装革履、派头十足的中年汉子大模大样地走进佛山市某针织厂业务洽谈室。他一边掏介绍信,一边自我介绍说:「我是湖南省邵东县大作田公社企业办的供销员,为了搞活内地经济,特意到此地做一笔针织品生意,希望贵方给予合作,至于价钱嘛……」说着,便忙不迭给主人递上「三个5」香烟。该厂时下正忙于找门路推销产品,所以一听说买主亲自找上门来,并且价钱也高,便喜出望外。欣喜之余,不免有点飘飘然,连介绍信也不细看了。就这样,几支烟的功夫,一笔价值六千多元的购销针织衣物的生意便成交了。
  合同规定的交付方式是先交货后付款,于是,该厂便按合约将整批货物发往湖南,并开出银行托收支票,要求李某收货后迅即付款。可是货物发出去很长时间,还未见李某付款。这一来,厂方便急起来了,连连去电催促,但始终杳无音信。至此,厂方才大叫上当。最后,只好诉之法律。
  李某被抓获时,该厂的全部货物已被他转手到了云南,后来虽然追回了一部分货物,但近四千元的赃款却已被他挥霍清光,家里只剩下一叠尚未用完的、伪造的介绍信和合同书。
  原来,李某根本就不是什么供销员,而是湖南省邵东县一位种田的农民,早年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曾做过小生意,后来见小生意赚不了大钱,遂起诈骗之念。他披上「供销员」的外衣,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伪造了该县企业局和大田公社企业办等的介绍信和合同书,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到处招摇撞编,把那些推销产品苦于无门的单位一个个地骗上钩。据查,李某利用这种签订假合同的手段,在佛山市先后行骗了三个单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的总价值为八万八千多元,其中诈骗已遂的达一万四千多元。
  诈骗犯终究难逃法网,去年五月,李某已被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那些上当单位的教训,不是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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