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捆绑小学生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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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7737
颗粒名称: 非法捆绑小学生事件始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3月14日中午11时半左右,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谭某(十一岁),在兴华商场见到不少人到询问处索取第四期购物有奖中奖号码公布单,他乘人多拥挤,取了一叠(二百多张)便往外走。(编报人说:诚然,这是一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兴华商场保卫班班长梁某和值班员米某发现后,上去把他揪住,问他在哪间学校读书,家住哪里?小谭不肯回答。梁、米二人生气了,竟把小谭双手反扭在背后,还用手卡他的脖子。
关键词: 小学生 商场 职工

内容

本月十四日中午十一时半左右,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谭某(十一岁),在兴华商场见到不少人到询问处索取第四期购物有奖中奖号码公布单,他乘人多拥挤,取了一叠(二百多张)便往外走。(编报人说:诚然,这是一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兴华商场保卫班班长梁某和值班员米某发现后,上去把他揪住,问他在哪间学校读书,家住哪里?小谭不肯回答。梁、米二人生气了,竟把小谭双手反扭在背后,还用手卡他的脖子。(编报人说:这样做是侵犯人权)接着,又把小谭推入楼梯底的一间小房里,要他交代问题,写检讨,小谭不从。于是,梁、米二人用尼龙带捆绑小谭的手脚,还把他的双脚与一张日字凳绑在一起,小谭放声痛哭,而梁、米二人却把门关上,去吃午饭。(编报人说:这实质上是非法拘禁)米某吃完午饭回来,继续要小谭交代错误,写悔过书。时至十二时四十五分,小谭的父母来到现场,小谭才被松绑。小谭的父母气愤地拉米某去祖庙派出所论理。兴华商场党总支书记邓北椿得知此事后,对两位家长表示了歉意,並责成当事者作检讨。第二天,商场保卫科就此事召开保卫工作人员会议,对当事者进行批评教育。第三天,商场派人到小谭父亲的工作单位,拟向谭某赔礼道歉。因谭出差,他们便托其单位领导转达他们的歉意了事。
  小谭受此等委屈,难怪作父母者有气。他们接连写信向本市有关单位投诉。随后,一连几天,市公、检、法机关,市妇联、报社、广播站等单位对此事进行调查。事情引起了兴华商场领导的重视。他们连续两次召开商场保卫人员会议,结合这一事件的教训,进行法纪教育,业决定继续做好善后工作。(编报人说:陷于被动后才郑重其事,但仍不失为明智之举)本月二十五日,商场保卫科科长和市商业局保卫科的同志,陪同当事者米某,一天内三次上门向小谭的父母赔礼道歉,终于取得了他们的谅解。(编报人说:至此,非法捆绑小学生事件,算是有个了结。但这一事件留给人们的教训是很值得记取的。我们希望兴华商场的领导,借此举一反三,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服务质量提高一步)
  ·本报记者 叶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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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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