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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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7579
颗粒名称: 判雨伞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3月22日,佛山报登载了文章「判雨伞」,讲述了县官用妙计判断雨伞主人。
关键词: 雨伞 县官 伞主

内容

一个雨天,美珍茶楼里茶客正在品茗,谈天。突然,传来一片争吵声,原来是两名姓陈的男子在互相指责对方强占自己的雨伞。伞柄上镌有“陈”字,是双方摆出的唯一的证据。此时,刚好县令出巡经过,便把两人带回官署。
  回到官署,县官作判道:“你两人都姓陈,而雨伞又不能辨认主人,这委实是一宗无头公案。为了免使你俩争执,本官判你俩各得一半。”说罢,叫衙役将雨伞破为两半,每人给半把。堂下观审者哄堂大笑,无不议论这个县官糊涂。
  谁知这县官另有妙计。他吩咐两名衙役偷偷分别跟踪,观察两人的反应。其中一名出到大街,仰天大笑,把半柄伞扔掉;另一名则满面怒容,破口大骂县官糊涂。衙役按县官布置拘两人回署。县官重判道:“骂者应该是伞主,因为他无端破财,心有不甘,所以迁怒于官府;笑者自以为虽无所得,也无所失,所以讥笑本官糊涂,其实是诈骗者,应该出钱赔偿伞主,并予以薄惩。”这时,观审者无不衷心叹服。
  ·子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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