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义气』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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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6557
颗粒名称: 『江湖义气』要不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2月1日佛山报登载的劝诫青年工人不要为一时意气参与打架斗殴的文章。
关键词: 青年工人 打架斗殴 教训

内容

不久前的一天,石湾某陶瓷厂一青工向班长请假,说是一位老友请他去帮手打架。班长没有批准他的假,还严肃地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使他没有走上错路。
  请假帮人打架,可算是滑稽。但这等事并非绝无仅有。《佛山司法》曾刊登过一篇小通讯,说的是市区某酒店的青工沈志军,被朋友请去吃了两餐茶饭,就帮他的朋友去打架,结果用电工刀刺人致伤,被判五年徒刑。在法庭上,沈志军后悔莫及地说:“我同受害者素不相识,无怨无仇,只不过因朋友有求,感到不帮就不够朋友。两餐茶饭,换来五年徒刑,我真蠢!”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沈志军的沉痛教训,当为某些血气方刚、而法制观念薄弱的青年人所记取。现在有些青年崇尚“江湖义气”,经常酒肉相聚,兄弟相称,目无法纪,聚众斗殴,不时发生伤亡事故。其犯罪者不是伏法刑场,就是苦度铁窗生涯。这种不该发生的事情仍然经常发生,很必要重敲一下警钟:江湖义气要不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结伙打架”和“殴打他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殴斗双方,以错对错,互相侵犯对方的权利,行为性质均属违法。《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因此,对殴斗行为不能帮忙,谁帮谁违法。那些帮人打架造成伤亡事故而受到法办的,是罪有应得。(王韩生)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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