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幕罪恶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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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5639
颗粒名称: 一幕罪恶的“婚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4年10月12日佛山报登载的刑事案件报道。
关键词: 教唆帮助奸淫幼女罪 刑事案件

内容

1983年10月的一个晚上,在顺德县杏坛区一个农村的小屋里,门户紧闭,灯光惨淡,一个30多岁的男人正在跟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幼女举行“婚礼”。不用说,这是一幕罪恶的“婚礼”。果然,不出数月,新郎就锒铛入狱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得从幼女的母亲李绮琼说起。
  李绮琼,今年三十二岁,十六岁时嫁给同村的梁某。由于和丈夫感情不好,她爱上了同队的一个未婚青年梁桂贤。可是,梁另有打算,便以“君子不夺人之所爱”为由加以拒绝。无奈,李只好向梁约法三章:“你以后找对象得经我介绍或同意才行,否则我不会放过你”一九七七年,经过李介绍,梁跟陈××结婚了。由于李居心不良,并不断从中插手作梗,不到两年,这宗婚姻就宣告结束了。为了和梁继续保持那份“感情”,李绮琼竟卑鄙地在女儿身上打主意了。“如果把女儿嫁给梁,将来我可以以丈母娘的身份跟他朝夕相处,就不怕丈夫和别人说闲话了。”为此,在李绮琼的诱劝和责骂之下,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被迫跟梁桂贤“结婚”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凡做父母的,有谁不疼爱自己的儿女。可是丧伦败德的李绮琼却为了个人的私欲,竟勾结流氓成性的梁桂贤把自己的亲生骨肉糟蹋了。但是,法律是无情的,继梁桂贤入狱之后,最近李绮琼也以教唆、帮助奸淫幼女罪被逮捕了。这就是一个把自己的私欲建立在女儿痛苦之上的母亲的可耻下场!
  伍洪达、刘坚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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