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经营运输业有哪些规定(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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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5508
颗粒名称: 农民经营运输业有哪些规定(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4年9月28日佛山报登载的农民经营运输业的规定。
关键词: 农民 运输业经营

内容

(接上期)
  必须执行运输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拟订、税务部门核准印制的运输收款单据,不得擅自印制其它票据代替。
  问:农用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要办哪些手续?
  答: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为农业生产及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持乡人民政府证明即可运输。
  问: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车船和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无论从事营业性或非营业性运输,一律不准无证驾驶车船。凡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油耗标准限额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均不得买卖和继续使用。经营运输业的农民个人或联户,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走私和贩私,不得贩卖违禁物品。农民个人或联户(包括集体单位)经营运输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必须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船舶保险(包括碰撞责任保险)。从事货运的,还要积极办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必须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率,可按优农的有关规定办理。
  (续完)
  (据《广州日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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