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经费与勤工俭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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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0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经费与勤工俭学
分类号: G467.2;G522.5
页数: 3
页码: 510-51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教育经费与勤工俭学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经费来源、经费开支等。
关键词: 经费 勤工俭学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经费
  一、来源
  晚清时期,义学经费来自寺产、会产、祠产及大户的捐赠。同治六年(1867)龙源书屋有祠产田租40石,王永昭等37户捐制钱10.07万文置办田产,年收租140石。光绪二十八年(1902),大同高小提取宾兴会田租224.82石,学租258.85石,文昌宫租128.15石,义学租86石,新置办18.5石,共计有田租716.32石;另有税收附加500银元。
  民国元年(1912),私立潭家湾小学,将乐贤山一栋400平方米的庵堂改建为校舍,以庵产田租20石,李氏祠产30石作为常年办学基金。民国18年(1929),新建大同高小校舍,唐星、刘锡成等人共捐银洋40618元。民国27年(1938),李精一捐赠银洋4000元,李瑞斋、李成仁各捐银洋2000元,给潭家湾小学建校。民国37年(1948),刚劲乡29所学校共有常年田租1421亩,平均每校49亩。
  1950年,人民政府清算原有校产,解决学校办公费用和维持教职工最低生活费用。1951年贯彻“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群众办学方针,以乡为单位筹供经费,规定教员薪给每人每月大米120斤,另由乡政府补助每人每月大米35斤。1952年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开支,按月拨付;乡、村只负担基本建设任务。1954年实行两种办学体制,开办民办学校或民办班,其开支以群众集资为主,学生缴纳学费和国家补助为辅。1969年,中、小学管理权分别下放至公社、大队。教育经费仍按原比例下拨。1972年,县财政单列教育经费指标,专款专用。
  自1952~1989年,县内教育投资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是:50年代15%~47%,60年代14%~32%,70年代21~35%,80年代22.5~35%,人平教育投资从1952年的0.91元到1989年的15.3元,提高到16.8倍。
  集资办学,历有传统。1952~1986年坪上、洪溪、岱水桥乡集资170.68万元。1960~1986年,陈家坊区各乡(社)集资151.22万元。1983年,县城机关厂矿及酿溪镇群众集资40万元,新建酿溪镇中学。1983~1986年,全县集资办学共计1.812亿元(包括实物折价13.84万元)。1987年,群众集资办学开始转为“教育附加”,完成27.5万元。1988年全县开征教育附加税,完成142万元,1989年完成273.2万元。
  自8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有不少定居港、澳、台及海外的县籍人士,关心桑梓教育事业,捐资办学。如英藉华人谢祚孔的家属于1987年捐赠人民币14000元给坪上中学。旅台同胞颜石安于1989年捐赠人民币20000元给筱筀中学,捐500元给坪上区中、小学生奖学基金会。
  学生缴纳学费,亦系教育经费来源之一。民国21年(1932),公立初小每人每期学费不超过1元(银元),高小不超过2元。33年改收稻谷,初小每人每期7.5~10公斤,高小20~30公斤,中学25~50公斤。1953年,人民政府规定初小每人每期学费人民币0.5元,高小1元,初中2.5元。1956年初小1.2元,高小1.5元,初中3.5元,高中5元。1966年后,收费混乱,标准不一。1979年规定农村初小1.2元,高小1.5元,初中2元,高中3元;城镇初小1.7元,高小2.2元、初中3元,高中4元。1982年后,原生产队承担的民办教师报酬,全部转嫁于学生负担。由于民办教师分布不均,故各校收费标准不一。1989年初小每人每期交学费10~20元,高小15~25元,初中25~35元。县内高中无民办教师,但对户口不在本县的学生以及重读生超录生(计划外由学校多收的学生)增收学费。私立自强中学每生每期收学费120元,另代收50元。
  二、开支
  国家财政对教育投资,主要是人员经费,包括公办教师工资、福利、代课费、公费医疗和民办教师补助费;其次是公用费,包括基本建设、办公费等。集体与个人的集资,主要用于修建校舍添置校具和弥补民办教师报酬及师生奖金等。1989年总支出1079万元。
  1952~1989年,全县教育总支出为9656.3万元,占全县财政各项支出3.20419亿元的30.1%。
  第二节 勤工俭学
  1950年开始,师生在农忙季节参加生产劳动,平日为学校附近孤寡老人或烈军属挑水、送柴,纯属义务劳动,藉以培养爱劳动的习惯。1958年,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小学四年级以上每周1课时,中学每周2课时,后增为小学每周半天,中学每周1天,下学期,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停课挑矿砂,办农场、石灰厂、水泥厂、铁厂等。第一、二中学提出一年半自给,三年全自给的“跃进”口号。第一中学开办动、植物园,所种浙大长萝卜最大个头10.5公斤,花白菜最重蔸12.5公斤。第二中学种水稻90亩,种薯222亩。大江边小学种的南瓜最大个重24公斤。冰塘完小学生做的木凳、木盒成为县经济展览馆展品。1960年冬,强调劳逸结合,减少劳动时间。1961年逐渐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每周劳动不超过4小时。“文化大革命”中,劳动被当作对教师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对学生进行锻炼的唯一手段,搞场(农场)校挂钩,厂校挂钩。1978年后,根据因校制宜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县农民中专附属农场开辟了“空中桔园”,在屋顶上植桔4000余株,每株产桔5~7公斤。第八中学印刷厂实行厂长负责制,产品畅销。1989年,全县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学校250所,占学校总数44%,有校办工厂15个,校办农场32个,学农基地215亩,校内代销、经销店102个,年总收入48.5万元。经费开支:30%扩大再生产,30%改善办学条件,40%用作师生福利费。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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