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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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0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4
页码: 503-506
摘要: 本章概括了新邵县的教师结构、教师在职培训、脱产学习、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等。
关键词: 教育 教师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结构
  晚清时期,塾师由秀才、举人或落第文人充任。他们自己设馆或应聘于名门望族。有馆则教,无馆则闲,工作无保障。宣统三年(1911),全境约有塾师150人。民国时期,公立学校校长由政府任命,私立学校校长由校董事会推选;教员分“正式教员”与“代用教员”,由校长聘用,职员、工人由校长雇用。1949年上学期,境内有教职员工946人,其中中学38人,小学908人。
  1950年上学期,境内留用教师898人,占原有教师的99.1%。
  1951~1952年,小学生骤增,教师从1951年的986人增至1504人。1952年下学期至1953年上学期,对全县小学教师队伍进行第一次整顿。按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统评。
  1958~1961年,各级各类学校大发展,教师增至1649人,其中小学1331人,中学318人。1962年5月,对教师队伍进行第二次整顿。全县精简中小学教师488人。
  1970年起,教师骤增。至1981年上学期,全县有小学教师3344人,中学教师2191人。1981年4月至1982年8月,对教师队伍进行全面考核、调整。高中调教初中的9人,初中调教小学的77人;精简出教师队伍228人,其中公办教师29人、民办教师199人。1984年,又专就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劝退400名。
  1989年,全县有教职工6151人,其中幼教518人(含编外414人),小学3594人(含民办2258人),中学1969人,教委70人。专任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如下表。
  第二节 培训
  一、在职培训
  1951年,教师分校或分学区定时学习政治、文化、业务。1952年,中学以校、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分科成立教学研究小组或备课小组。1953年,全面学习苏联《普希金教育学讲演录》及苏联凯洛夫《教育学》。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1954年县、区、乡分别利用假期举办专业教师短期培训班。1955~1957年邵阳师范在新邵县设函授站,苏缙如、石克宽定期面授语文、数学。1959年县文教科设中师函授辅导站,组织800余人参加函授学习。1978年,县成立教学辅导站,区、社(镇)设专职辅导员,负责辅导教师在职学习和教学研究工作。1981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后,设函授部管理教师函授。1989年,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的504人,其中有中专学员354人,大专110人,本科40人。
  二、脱产学习
  1951~1953年,先后选送145名小学教师进入邵阳师范、新化师范轮训一年。1956年上学期,选送39名中小学教师进入大专、中专、师范学习。同年创办新邵师范,开办大专、中专初师培训班。此后,分别在新邵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五七大学举办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脱产培训班5届,先后培训中小学教师854人。1977~1989年,先后选送各科教师去邵阳师范、新化师范、湖大平江分校、省教育学院等校学习的共495人。10人参加北京幼师学习班学习。
  新邵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于1981年,始招一年制初中英语师资班学生22人。同时设函授部,接管原由教学辅导站管理的教师函授工作。1984年新建校舍,经省教育厅验收,批准为省内首批中专性质的教师进修学校之一。1989年,有教职工26人。在培学员1017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8.6%。其中脱产学员513人,非脱产学员504人。
  第三节 待遇
  一、政治待遇
  晚清时期,尊师重道,境内不少家庭神龛上书有“天地君亲师位”。但求读人少,塾师工作无保障,潦倒一生者多。一代名师樊锥、周叔川,因倡新学,宣传民主而被当局驱逐、追捕。
  民国时期,教书职业仍无保障。无政治靠山和个人竞争优势,则很难谋得一席之地。“千莫奈何讨米,万莫奈何教书”就是当时教师地位的写照。对在职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制订考核与奖惩条例。民国19(1920)年,境内有大同高小、精忠小学、率义学校、易易高小、化南学校、萌棠学校的校长及35名教师得到褒奖。民国20年(1931),政府规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民国28年(1939)改定8月27日为教师节。但徒为虚设,对教师无实际意义。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加紧思想统治,中心学校校长多数由乡长兼任。洪溪张家冲小学教师李钦民,洪桥卫文补习学校教师李琦、周道等,皆因积极宣传抗日救亡运动,启迪学生思想进步而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教师改雇佣制为任用制,教师工作始有保障。1952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教师27人,占代表总人数的9.2%。同年,开始在教师中发展工会会员,1953年起,教师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退职退休及女教师产假等劳保福利待遇。1955年,在第一、二中学及各区小学分别建立中共支部。是年召开的新邵县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有教师代表2人被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与区、乡(社)干部享受同等待遇。教师声望大增,群众尊之为“人民教师”。但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斗争中,有272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占全县“右派分子”总数363名的75%,占教职员工总数1367名的20%。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除个别以“造反”有功升迁者外,部分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诬为“牛鬼蛇神”,横遭批斗。397名教师被清除出队,24名教师被迫害致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教师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1979年,中共新邵县委及县教育局分别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专门处理落实政策问题。至1986年,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教师中,收回工作的337人,作退休、退职处理的112人,本人已故,其家属享受抚恤金的28人,作其他处理的83人,其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272名教师全部得到改正。同时,还为受株连的家属子女66个户、150人以及其他应予照顾的教师家属,按政策规定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自1981~1989年,县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先后有教育界代表37名、19名、33名。其中有6名(次)被选为县人大常委委员。有5名(次)被选为邵阳市第九、十届人大代表。王岂凡被选为省人大代表,罗会兰被选为副县长。1985年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县有关领导分头下基层慰问教师。
  二、经济待遇
  晚清时期,县境塾师薪给:蒙馆年俸10至20石谷,经馆年俸30至50石谷。民国时期教师薪给多数折发银洋或法币。民国32年(1943)起,改以实物折算,中心国民学校与私立完全小学高级部教员年俸一般14~24石谷,中心国民学校初级部与保国民学校或私立初级小学教员年俸谷8~14石。少数小学名师,每月俸谷4石,私立同大初中教师,最高月俸谷8石。民国33年(1944)迁入县境内的省立第六中学高中教师月薪法币50000~60000元,折合薪谷约10石。但物价飞涨,法币贬值。民国35年(1946)3月,政府取消了对公立学校教工的公粮薪米供给,给教工带来了严重的生活困难。是年上学期,省立第六中学教师薪给折合食米每月不及2石。
  1950年下学期,全县小学教职工工资,由人民政府从教育经费中统收统支,每期以6个月计算,初小教师每人每月大米120斤,校长、教导主任130斤,高小教师每人每月130斤,校长、教导主任150斤。同大初中教师仍为聘用制,每月俸谷100斤,1951年提高到每月俸米400~500斤。1952年10月,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平均月工资分别为28元、18元。1954年11月,中、小学教职工人平月工资分别为41.8元、24.4元。1956年7月,全县1418名教职工参加工资改革,人平月工资中教47.5元,小教32.27元、工农教育38.8元。此后,1963、1977、1979、1981、1985年,相继进行调整。特别是1985年,全县公办教师人平月工资增加28元,退休教师每月增加17元;民办教师国家补贴部分小教由每年250元增加到384元,中教由每年290元增加到424元。1987年,对教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费18元,并开始职称评定工作。1988年按基础工资增发10%。1989年教职工人平月工资:公办幼师97.7元,小教117.7元,中教114.9元;民办教师60~80元,小教78~98元,中教100元左右。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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