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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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5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水产业
分类号: F326.4
页数: 4
页码: 298-3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水产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天然捕捞、养殖、鱼病防治、渔政管理等。
关键词: 水产业 新邵县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养鱼水面少。山塘虽有26000余口,但60%的塘蓄水灌田尚且不足,无法养鱼。新中国建立后,渔业有所发展。1952年,全县水域80600亩,其中河流44300亩,山塘32100亩,沟渠4200亩,水产品总量260吨,其中池塘养殖60吨,占23%,天然捕捞200吨,占77%。渔业产值4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0.6%。经过30余年兴修水利,全县水域扩大到10.196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8%,其中河流43014亩,山塘35838亩,水库14722亩,沟渠8393亩。建县38年间(1952~1989年),天然捕捞产量因资源不断遭到破坏而下降,养殖产量因面积扩大,技术提高而上升。1989年水产品总量2212吨,为1952年的8.5倍,其中养殖2022吨,占91.4%,捕捞190吨,占8.6%,渔业总产值26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6%。
  第一节 天然捕捞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捕捞水域有44300亩,其中渔溪至筱溪的资水河段水面29000亩;小河流68条,水面14000亩;部分田、圳、凼、井也有小水产品捕捞。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水质较好,水产品种类多,鱼有鲤、吻、银色颌须、江西鳈等49种,龟、鳖、蟹、虾、螺、蚌、蛙等亦多。捕捞工具为各种麻织网具和虾筢、捞斗、钓钩、铁叉、铁梳等。亦有用巴豆、石灰、茶枯等毒杀的。有鱼船20余只,鸬鹚排2个,鸬鹚10余只。1952年,全县捕捞200吨,以农民兼捕为主,专业渔民仅10人。1953~1958年,年均捕捞324吨。1959~1961年,市场猪肉奇缺,鱼价高,不少人采用毒、炸、电麻等手段,酷捕滥捕江河鱼类,3年年均捕捞450.7吨,最多1959年为625吨。江河水产资源开始受到破坏。1962年后,党和政府虽在江河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炸鱼、毒鱼、电麻鱼的现象仍不断出现;资水上游工厂排废日增,水质被污染,水产资源持续遭到破坏,70年代尤为严重。1975年,沙湾大队农民在鲤鱼产卵期间,炸死亲鱼400余尾。1978年7月,资江农药厂在枯水期间一次排废,新邵县境的53公里资水河段死鱼30余吨。捕捞产量下降,1963年为405吨,1969年为215吨,1980年为80吨。1982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捕捞人员增多,酷捕手段愈来愈烈。渔船由70年代的80余只增加到150余只,捕、炸兼施,大、小电麻机不时在江头、港尾,田间井凼游击,所到之处,大小鱼鳖,无一不罹其灾。捕捞产量出现非正常性回升,1989年为190吨。
  第二节 养殖
  一、鱼苗鱼种
  (一)繁育
  鱼苗 清朝和民国时期,境内民间流传“草鱼必须朝拜南岳圣帝才能产仔孵鱼”的迷信,所需草、青、鲢、鳙等鱼苗全部由湘潭、长沙、衡阳等地贩运而来。民间素有“道州涨水慢悠悠。七日七夜到衡州,衡州捞仔、湘潭捞苗”的贩鱼歌。有专业鱼苗贩运者150名。西坪村长塘(今属洪溪乡)从事鱼苗贩运者尤多。民国23年(1934)李氏家史对其观察鱼苗水色,贩运途中饲养记述甚详。其鱼苗除供应本地外,还远销至靖州、安化、新化、邵阳、新宁、武冈等地。鲤鱼历年在资水、石马江产卵场所捞卵孵苗。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鱼苗仍由个体鱼贩和供销社在长、潭、衡等地区采购,1957年采购鱼苗850万尾。1959年10月,建立新邵县鱼苗场,翌年购回鱼苗育种。1962年开始饲养亲鱼,1963年水产干部旷章生从广州引进家鱼人工孵化技术,当年孵出草鱼苗2000尾。1964年,鳙、鲢鱼人工孵化成功。1978~1980鱼苗场工人张攸腾,探索青鱼孵化技术,孵出青鱼苗90万尾,为涟源地区首创。1989年,全县共生产鱼苗7050万尾,其中县渔苗场孵出青、草、鲢、鳙鱼苗4600万尾,家鱼苗基本自给。
  鱼种 新邵以鱼池、稻田培育鱼种为主,少数户利用小塘或成鱼塘套养鱼种。1952年,全县有鱼池100亩,稻田培育鱼种5000亩。1956年后,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鱼苗场。人民公社化后,由社、队建立渔苗场。1975年全县有社、队渔苗场13个,面积290亩,稻田育种450亩。1980年,鱼种池扩大到484.17亩,稻田育种1500亩(其中晚稻秧田520亩)。1981年,社、队鱼苗场承包给个人,晚稻秧田育种扩大到2500亩。1989年,全县有1013亩鱼池,7400亩稻田育鱼种,共育出鱼种1100万尾。坪上乡潘东村谢邦德,承包一口塘,2口鱼池,面积1.05亩,共育出鱼苗80万尾,鱼种12000尾,全家养鱼纯收入3835元,人平1278.3元。
  (二)新种引进
  1982年,县渔苗场引进芙蓉鲤鱼苗40万尾,在农村推广养殖813.4亩。1983年引进尼罗罗非鱼23000尾,养殖21.6亩。1984年,引进湘西呆鲤466尾,翌年繁殖鱼苗48.2万尾,养殖1000亩。1985年引进革胡子鲶6000尾,养殖0.4亩,亩产1800公斤;引进三元杂交鲤1000尾,养殖18亩,亩产91.5公斤。是年,县农业局利用田心乡田心村一处温泉,建池养殖尼罗罗非鱼亲鱼2100尾和革胡子鲶450尾越冬。1986年5月,分别出池1638尾和362尾,成活率分别为78%、80.4%。是年繁殖尼罗罗非鱼鱼苗48.6万尾,革胡子鲶31.4万尾,是邵阳市利用地热资源为尼罗罗非鱼和革胡子鲶越冬的首例。1989年,先后引进的5个新鱼种均保留并扩大放养,其中革胡子鲶推广养殖1000亩,平均亩产250公斤。
  二、成鱼养殖
  民国时期,境域的山塘只40%养鱼,稻田养鱼在坪上、洪溪、岱水桥等地较多,其他地方甚少。1952年全县山塘26759口,可养水面12700亩,绝大部分塘水只用于灌田,放养水面仅5860亩,占46%,产鱼60吨,亩平10.23公斤。尔后,连年兴修水利,至1959年,养殖水面增至22000亩,产鱼325吨。1960年全县秋旱64天,为救禾苗,80%的鱼塘净水,成鱼全部出水,养殖总产665.5吨。60~70年代,农村集体生产“大呼隆”,养鱼被忽视,30%左右的可养水面未利用。养鱼的塘也多数是“人放天养”,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养殖产量时起时伏,1968年秋大旱,产鱼达750吨,1969年因先年存塘鱼种亏损严重,产量仅245吨。1979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养鱼热情日益提高。1980年,全县放养水面23548亩,占可养水面的82%,产量787.5吨,亩产33公斤。其中池塘亩产51公斤,小(二)型水库亩产9.75公斤,小(一)型水库亩产7公斤,中型水库亩产4公斤。是年,下源公社大岭大队180个农户中,有122个户利用屋前屋后空坪隙地挖凼142个养鱼,计4.5亩,产鱼1490公斤,户平产鱼12公斤,开辟了山区发展渔业,解决吃鱼难的新途径。1981年,长塘水库试用4个网箱养鱼,由于管理和技术未跟上,未获成功。1982年始,池塘养鱼普遍建立责任制,一般采用投标办法,承包3~5年,养鱼专业户、重点户应运而生,养鱼开始向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养鱼技术不断提高,新鱼种、新饲料、新鱼药等相继问世,养殖水面扩大、产量上升。1984年,长塘、梧桐水库利用9个网箱养鱼,亩产分别达2300公斤和1250公斤。1989年,全县库塘放养水面25800亩,占可养水面的95.1%,产鱼2022吨,平均亩产78.4公斤。其中水库放养8927亩,产鱼179吨,亩平20.1公斤;稻田养成鱼4600亩,产鱼68吨,亩平14.8公斤;网箱养鱼10口,面积0.4亩,产鱼1.5吨,亩产3600公斤。养鱼专业户、重点户153个,养成鱼960亩,产鱼298吨,亩平310.4公斤。
  第三节 鱼病防治
  新邵县境的鱼病主要有出血、肠炎、烂腮、赤皮、白头白嘴、猫头鱼蚤、气泡、水霉病等。民国时期,虽有少数农民用中草药防治,但收效甚微。新中国建立后,1950~1958年无水产专职干部,鱼病防治缺乏科学技术指导。1959~1961年,县畜牧水产局总结推广民间鱼病防治方法。1962~1981年,由农业局负责指导鱼病防治,印发有关鱼病防治资料,组织农民清塘消毒,采用中草药和少量化学药物防治。但实施面积少,鱼病危害仍未得到有效控制。1980年,池塘草鱼有50%因患白头白嘴病、出血病、赤皮病、烂鳃病而死亡。1982年,根据“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开始推广鱼种盐水浸泡消毒和免疫注射技术。1983年,县鱼病防治工作重点壕塘公社,放养水面949亩,有760亩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鱼种普遍用3%的食盐水消毒,草鱼免疫注射3800尾。放鱼后,定期给鱼塘泼洒漂白粉或生石灰,食场用漂白粉挂篓或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持袋预防。有130口鱼塘,出现病情,及时采用药物治疗。由于鱼病防治得力,饲养管理好,全社产鱼105.8吨,亩平111.5公斤。1989年,全县鱼塘放养前消毒5140亩,占池塘放养总面积的30.5%,鱼种消毒316万尾,占总放养量的34.7%;草鱼免疫注射38000尾,推广“88-1”鱼药防治1240亩,草鱼成活率提高到80%以上。但是,全县尚有10000余亩池塘未实施防治措施,因病减少鱼产量300吨。
  第四节 渔政管理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资水河段由两岸士绅分段管理,大型捕捞不准越界。民国18~35年(1929~1946),酿溪河口至长滩资水水域,由孙氏族长孙方温管理,禁止炸鱼毒鱼,不准外人“流鱼”(春季,用大网在河滩横断撒下,捕捞逆水上游鱼群)。长滩人“流鱼”采用抽签依次进行,但管贫不管富。民国35年(1946),邵阳地区专员公署专员孙佐齐家常在井口塘炸鱼,无人敢于阻拦。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县政府在渔业生产方案中规定禁止炸鱼、毒鱼。1963年2月,中共新邵县委发出《关于保护鱼类资源的紧急通知》。1964年成立新邵县江河管理委员会,资水两岸各大队成立江河管理小组。1966年进一步加强对江河管理的领导,由一副县长任江河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安、农业、商业抽出专人,巡逻江面,调查处理炸鱼、毒鱼、电麻鱼事件。1964~1970年,先后举办犯规人员学习班5次,对150余人进行江河管理法规教育;没收炸鱼船65只;对3名严重肇事,屡教不改者作刑事处理,江河捕捞秩序好转。70年代初,江河管理组织瘫痪,各地炸、毒鱼类的情况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山塘、水库养鱼秩序亦开始混乱,偷抢库塘鱼的案件增多。1980年,调查502个生产队,有323个队发生偷鱼、毒鱼。爽溪公社檀山大队16口塘的鱼,被贼一夜偷光。全县有5座水库发生抢鱼、炸鱼,扯破鱼网6张,刺烂网箱4个,重伤4人,死亡1人。1982年3月,县委召开区、社书记、区公安派出所长及县境资水两岸各大队书记、重点保护段生产队干部会议,印发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细则及湖南省《水产管理暂行条例》共12000份(册),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毒鱼、炸鱼、电麻鱼,保护水产资源的通知》,颁发渔民证、渔船牌照,规定无证者和无牌照船不准下江河捕鱼。1983年3月,县公安局、农业局、商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春汛期加强水产资源保护的公告》,处理违法者25人,其中拘留4人,罚款9人,没收鱼船4只,网具2张。1984年9月,县委组织法院、公安、农业部门和县境资水河段两岸的4个区9个乡镇的干部,进行了两次大检查,对16名严重破坏水产资源者进行收审,没收炸药103.2公斤,导火线297米,雷管1519个,电麻机5台,渔网4张,扣留鱼船16只。1986年7月,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同时,处理7起12人违法案件,没收非法渔船6只,罚款450元。1987年,县农业局配备专职渔政检查员1名,兼职2名。1989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处案件22起,29人次,没收渔具10件,赔款1800元,罚款1060元。但是,屡禁屡犯,整个渔业生产秩序仍未得到根本好转。电麻鱼案件有增无减,主管部门防不胜防。离家较远的池塘不敢养鱼,养则晚上必须架棚守护,否则就有被盗之灾。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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