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畜牧水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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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47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畜牧水产
分类号: F326.3;F326.4
页数: 13
页码: 289-301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畜牧业和水产业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家禽、牧医组织、水产养殖、天然捕捞、鱼病防治、渔政管理等。
关键词: 畜牧业 水产业 新邵县

内容

第一章 畜牧业
  畜牧业历来是境内的重要产业。民国时期,养殖种类有猪、牛、羊、兔、马、驴、骡、狗、猫、鸡、鸭、鹅、鸽、蜂等。民国6年(1917),境内生猪饲养量为64200头,户平1.03头;牛28700头,户平0.46头;家禽31.8万羽,户平5.1羽。
  新中国建立后,新邵县畜牧业虽几经折腾,但发展仍是较快。1952年畜牧业产值1478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占农业总产值的20.5%。户平养猪1.9头,牛0.46头,家禽6.52羽。1957年畜牧业产值190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3.8%。户平养猪2.1头,牛0.43头,家禽9.4羽。1958年冬,将私养畜、禽全部收归集体饲养,因政策失误,加上农业歉收,至1961年总产值下降到1322万元。户平养猪0.8头,牛0.42头,家禽4.9羽。1962~1978年,国家在政策上作了调整,允许私人养猪、羊、禽,但社队的限制仍然较多,畜牧生产时起时伏。1978年产值2229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党和政府鼓励社员养猪、牛、羊、禽。1989年,畜牧业产值405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2.3%,户平养猪3.5头,牛0.34头,家禽10.1羽。与1952年比,畜牧业产值增加2573万元,年平递增2.8%。
  第一节 家畜
  一、养猪
  (一)生猪发展
  生猪生产是境内畜牧业的主体。清代和民国,“富人靠读书,穷人靠养猪”,“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的民谚世代相传。民国25年(1936),生猪饲养量为15.86万头,户平2.05头。日本侵略军犯境期间,所到之处,见猪就杀就掳,十栏九空。民国33年仅和安、长泰两乡(今陈家坊、壕塘)被日军掳去大小猪1500头。抗战胜利,内战又起,民生凋敝,生猪生产恢复极慢,1949年解放时,饲养量仍只11.92万头,户平1.3头。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饲养力增强。1952年,全县饲养19.18万头,出栏91900头,出栏率89%,头平毛重43.2公斤。1955年在田心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集体养猪试点,养猪63头。1957年,贯彻国务院“私有私养公助为主,有计划地发展集体养猪为辅”的方针,全县养猪23.45万头,其中私养占99%,国营、集体占1%;出栏率115.3%,头平毛重72.5公斤。
  1958年9月,在建立人民公社时,将私人饲养的13万余头猪收归集体饲养。由于栏舍、饲料和饲养管理等工作跟不上,生猪饲养量开始下滑。1960年1月,县委召开1300人的生猪生产大会,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指示信,要求迅速实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公社办万头猪场,大队办千头猪场,生产队办百头猪场。全县滥伐树木25000立方米,拆房屋8200间,动员劳力20000余个,于3月底改建和新建猪栏95000间,将生产队(或食堂)的猪无偿调到大队和公社饲养。因饲料缺乏,疫病流行,管理不善,生猪大批掉膘、死亡。1961年,饲养量下降为96200头,出栏35100头,出栏率为53.5%,头平毛重32.5公斤,总计产肉751吨,比1957年的产肉量降84%。除上调外,全县人平年食肉1.8公斤。五湖庙公社野鸭塘大队,1960年10月集体存栏生猪104头,至12月出栏17头,病死78头,存栏9头,1961年春节宰杀6头,人平食肉0.8公斤。至3月,全队仅剩下瘦弱难堪的母猪3头。
  1962年,执行“公私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给每个养猪户划旱土0.06~0.1亩做饲料地。1965年,生猪发展到26.62万头,年末存栏15万头,其中公养占5.7%;出栏11.63万头,出栏率85.4%,头平毛重72.5公斤。
  1966年始,宣传集体养猪是发展方向,县、区、社、队干部着力抓集体养猪。1975年,养猪方针改为“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私人养猪”。集体养猪推行人民公社“大锅饭”的饲养管理方法,养好养坏,饲养员每天按年初评定的底分计工,偷工减料现象比较普遍,与私人养猪比,精料多花30%,出栏时间长3~4月,社员思想抵触严重,明养暗抗。土桥公社1975年集体猪场81个,养猪972头,1976年减少为75个,养猪624头,其中养1~5头的挂名猪场47个。东风大队的集体猪场全部下放,公社批评他们,支部书记说:“集体养猪,我口水讲干了,脑壳搞懵了,硬是办不下去了,养猪会我再也不想开了”。1978年,县革委于4月组织区、社领导和畜牧干部参观株州市建佐湾五队集体养猪。回县后,层层督办集体养猪场,至11月,全县新增猪场363个,集体养猪一度增至74800头。但到1979年底,集体养猪又下降为18700头,比1966年的26300头减少29%。此期内,私人养猪在饲料地一再压缩,养猪时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持续发展。年递增7.6%,1979年,全县生猪饲养量为54.24万头,出栏21.88万头,出栏率为75.4%,头平毛重78公斤。
  1982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村民养猪全部实行私养。县委大力支持和扶植养猪专业户、重点户;国营单位养猪推行专业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放养猪生产力。1989年,全县生猪饲养68.65万头,其中公养占0.56%,私养占99.44%,出栏33.77万头,出栏率为96%,头平毛重82.7公斤。全县有养猪专业户52个,养猪2830头。严塘乡十字村何友章养猪135头,出栏90头,收入6630元,全家人平1326元。
  (二)品种繁育与改良
  繁育 1952年,全县母猪4900头(每82户养1头),公猪53头,年产仔61000头,从兰田、宁乡、五丰铺等地购进仔猪40000头。1956年,县委、县人委鉴于连年40%的仔猪从外地购进,造成资金外流,引起疫病流行,生猪发展慢等情况,于8月召开320人的畜牧生产会议,贯彻种猪“自繁自养”方针。会后,在全县开展选留种猪运动。1957年,母猪达19200头(每6户1头),公猪130头。推广复配、双重复配技术,提高产仔率。1958年,产仔14.8万头,全县仔猪自给。坪上公社谢映桃,在提高母猪满怀率、产仔率上成绩显著,全国妇联授予她“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1959~1960年,为实现“生猪大跃进”和满足“万、千、百”头猪场的仔猪需要,令去势员停刀不阉,推行“见母就留”和产后血配等作法,全县母猪曾一度达到32000头,公猪160头。但因多数种母猪营养不良,公猪雄性差,母猪常期不发情,空怀率高达50%,胎产仔降到3~4头,有的甚至1~2头。1960年7月,县畜牧局举办120人参加的人工授精训练班,购置200套人工授精器皿下发,但未付诸实施。1960年、1961年,全县母猪大量死亡,至1961年末,幸存母猪仅8500头,种公猪80头。1962年,允许私人养猪,仔猪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涨,县人委采取增划饲料地1分的办法,鼓励私人养母猪。1963年,母猪恢复到12400头,年产仔13万余头,仔猪供需矛盾开始缓和。70年代,重点抓集体猪场发展母猪,1978年末,集体饲养母猪9824头,占集体存栏猪总量的20%,占全县母猪总量的45%。80年代,母猪稳定在20000头左右,主要是私人饲养,年产仔30余万头,并形成新田铺、小塘、长冲铺、陈家桥、寺门前、严塘、高桥、陈家坊、雀塘9个仔猪生产基点乡,仔猪自给。1989年,母猪20190头,种公猪240头,年产仔32.3万头。全县平均每9个农户有1头母猪,严塘、新田铺乡每4.5户有1头母猪。
  品种改良 民国时期为黔邵花猪和宁乡猪、东山猪、大围子猪、砂子岭猪的混杂血缘猪群,脂肪含量高,适合于当时人们食肉量少,要求脂肪多的需要。新中国建立后,1957年、1958年、1966年,先后引进瘦肉型约克夏、长白猪42头进行推广,但农民嫌其脂肪少,爱打栏而不愿饲养。80年代,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食肉喜瘦嫌肥,外销脂肪型猪在港澳失去市场。1982~1986年,先后引进约克夏、长白猪、杜洛克、汉普夏等瘦肉率高的种猪1130头,发展瘦肉型猪。1987年6月,经省批准定为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是年,购进上海白、东山母猪各30头,公猪各3头,在县种畜场建立核心群,向全县供种。1989年,全县有瘦肉型良种公猪88头,供精站、输精站各5个,输精员34名,杂交改良配种30600胎,共生产二元杂交猪13.1万头,三元杂交猪和瘦肉型良种猪50100头。出栏肉猪33.77万头,其中瘦肉率在48~52%的二元杂交12.8万头,占37.9%;瘦肉率在53%以上的三元杂交、瘦肉型良种49000头,占14.5%。
  (三)饲料与饲养
  饲料 民国时期,精料以红薯、马铃薯、米糠为主,辅以麦麸、糖渣、酒渣、豆腐渣,大米用量极少。青料,以采集野草和利用红薯藤为主,种植青料较少。新中国建立后,50~70年代,精料除沿用杂粮及加工农副产品外,普遍加喂大米。青料,以种植和利用薯藤为主,采集野草为辅。种植的品种主要有白萝卜、凤尾萝卜、猪苋菜、牛皮菜等。1956年引种水浮莲、水秀花。1971年引种聚合草。1975年引种莪菜。1981年,花桥公社田心大队建立配合饲料厂,年产150吨。1983年,新邵县配合饲料厂建成投产,设计能力年产3000吨。1986年开始采用翠竹牌饲料添加剂。1989年,全县共建立配合饲料厂50个,年单班生产能力4700吨,实生产9779吨。县饲料厂开始用电脑配方,提高产品质量。饲料添加剂和浓缩饲料养猪在全
  县进一步得到推广。
  饲养方式 60年代以前,农民养猪采用传统的舍饲熟食方法。其投料习惯是:短期发条子,长期吊架子,猛烈催肥猪。1970年,新田铺公社栗山大队第五生产队采用生饲料养猪10头,翌年,全县生食养猪推广52000头。1980年,花桥公社田心大队养猪专业户毕登益,采用配合饲料养猪20头,比采用传统饲料头平日增重提高0.295公斤,每长1公斤毛重节约成本0.42元。1986年寺门前乡园艺场采用翠竹牌添加剂养猪15头,头平日增重0.65公斤,比传统方法头平日增重提高0.25公斤。1989年,全县用配合饲料及各种浓缩饲料、添加剂等养猪20.5万头,占全县养猪总量的29.9%,其余仍为传统方法饲养。
  (四)疫病防治
  传染病 民国时期,境内猪的传染病有猪瘟(俗称烂猪瘟)、猪丹毒(俗称鬼打印)、猪肺疫(俗称锁喉症)、猪副伤寒。缺医少药,迷信横行,人们常在栏门上贴“姜太公在此”黄符,以求幸免。猪死亡严重。民国34年(1945)坪上罗桥、竹螃因丹毒死猪90头,60%的农户空栏。新中国建立后,上述猪病继续流行,并新发现喘气病。1952年,全县传染病发生4226头,发病率2.17%;死亡2507头,死亡率1.3%。其中,猪瘟发1363头,死1300头;丹毒发905头,死300头;肺疫发1082头,死420头;副伤寒发876头,死487头。是年,首次注射猪丹毒疫苗176头。1953年首次注射猪瘟结晶紫苗420头,肺疫苗893头。1957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种传染病大发,猪瘟尤为严重。全县发病9312头,发病率3.97%;死亡8046头,死亡率3.43%。其中猪瘟发7020头,死7013头;丹毒发1222头,死557头。县成立防疫指挥部,除指导农民进行猪栏消毒,严格封锁疫区外,大力开展免疫注射。全县培训制苗、防疫注射人员1090人,免疫注射29150头,其中猪瘟疫苗11500头,丹毒苗16500头,肺疫苗1150头。1958年,进一步加大注射密度。共注射76.64万头次。其中猪瘟苗41.53万头次,丹毒苗35.11万头次。是年,猪发病3132头,发病率1.25%;死亡1794头,死亡率0.72%。猪瘟基本得到控制。11月,省生猪防疫工作现场会议在新邵召开。60年代,猪瘟免疫率每年35%左右,丹毒、肺疫的免疫有所忽视。猪的年发病率为1.2%左右,死亡率为0.6%左右。70年代初,免疫密度小,猪的发病率、死亡率上升。1975年全县猪发病80954头,发病率19%;死亡31259头,死亡率7.3%。其中猪瘟发10604头,死10274头;肺疫发26915头,死8384头;丹毒发16726头,死3832头;副伤寒发26709头,死8769头。1976年,县农业局刘湘源倡导,将“春秋两季普注”改为“春、夏、秋三季普注”,并开始注射猪副伤寒疫苗。1982年改为“春季普注,双月补注”。80年代,免疫密度猪瘟为60.08~97.8%,丹毒为19.31~54.55%,肺疫为16.95~65.95%,副伤寒为10.16~22.74%。免疫密度大,辅以临诊药物治疗,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1989年共计注射91.218万头次,其中猪瘟苗65万头次,免疫率94.7%;丹毒苗77732头次,肺疫苗83748头次,副伤寒苗10.07万头次。是年,猪传染病发3200头,发病率0.47%;死亡1364头,死亡率0.2%,其中猪瘟24头,猪丹毒40头,猪肺疫900头,猪副伤寒400头。
  普通病 民国时期,境内猪的普通病主要有胃肠炎、感冒、风湿、支气管炎、乳房炎、便秘、产后瘫痪、尿道炎、饱潲症等。发病面广,民间兽医(俗称牛郎中)一般诊牛不诊猪,猪的死亡率高。新中国建立后,加强了对民间兽医的猪病防治技术培训,组织兽药供应,积极治疗,除1959~1961年因饲料严重缺乏,饿病交加,普通病治愈率仅16.3%外,其他年度治愈率均达80%以上。1989年猪普通病发60106头,治愈率为93.9%。
  二、养牛
  (一)、牛的发展
  境内养牛主要是耕牛。清代和民国时期,牛均私养。民国25年(1936),境域养牛47000头,户平0.56头,民国33年(1944)、34年(1945),日本侵略军大肆掳杀耕牛,仅和安、长泰两乡(今陈家坊、壕塘)就被掳杀100余头,耕牛下降。尔后,匪盗横行,牛亦无宁日。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县存栏牛下降为39100头,户平0.43头。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实行保护耕牛的政策,严禁宰杀耕牛。老残病牛需经农会(后由区公所)检验批准方可宰杀,饲养量增加。1952年饲养量及年末存栏分别为48100头、45900头。1953年后,银行、信用社发放耕牛贷款,帮助困难户买耕牛,并实行耕牛保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耕牛折价入社,抵除股份基金后,多余的分期付款。部分缺牛而交纳股份基金困难较大的贫农,用贫农合作基金帮助购买耕牛。1958年饲养量达54814头,年末存栏48900头。
  1958年冬,人民公社将耕牛收归公社所有,统一调用,饲养管理无专责,死牛增多。1960年饲养量及年末存栏分别下降为50922头、47200头。
  1961年春,耕牛固定到作业组,饲养管理有所好转,但繁殖差,能繁母牛空怀率在50%以上。是年7月,县畜牧水产局调查田心公社田心大队,生产队干部怕牛怀胎影响翻田,养牛户以产仔无报酬不准公母交配,全大队20头能繁母牛有15头空怀。1963年6月始,为调动社员繁殖耕牛积极性,全县实行“三报喜、三奖励”(配种报喜奖、产仔报喜奖、小牛满周岁报喜奖)的办法;同时鼓励畜牧兽医催情配种,牵牛配种,每配一头,由县农业局奖人民币伍角。至10月15日止,全县13385头能繁母牛,配种2159头,空怀母牛由6888头减至4729头,空怀率由51.5%下降为35.3%。1964年7月,县委召开623人的耕牛生产大会,推广坪上公社插花大队和五湖庙公社坪安大队第七生产队的养牛经验,规定:每生一头小牛,满周岁折价,生产队和养牛户按“二、八”、“三、七”或对半分成。10月底,全县有小牛1850头折价兑现,母牛配种2085头,母牛满怀率达75%。言栗公社渡头桥大队,头头小牛折价,养牛户得款15732元,占小牛折价款的33.3%。全队1965年耕牛为75头,1972年发展到193头,7年增118头。1972年8月,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学习渡头桥发展耕牛生产的决定》。1973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发展耕牛生产的布告》。1974年全县耕牛饲养量55083头,年末存栏50200头。1975~1981年,部分生产队干部以小牛折价养牛户得利太多,压低社员分成比例,且只记帐不付现金,养牛户繁殖小牛的积极性受挫,耕牛减少。1978年饲养量及年末存栏数分别下降为51261头、46800头,仅维持1953年水平。
  1982年,贯彻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私人养牛,允许耕牛自由交易,耕牛发展迅速。1989年饲养量及年末存栏数分别达到66246头、59046头。全县出现养牛专业户21个。小南乡塘溪村王本桂,从1981年1头黄母牛起家,到1989年养牛11头,其中母牛6头。
  (二)品种改良
  清朝和民国时期,境内饲养的多属湘南黄牛和滨湖水牛血系,大都在放牧中自由交配,品种严重退化。人们讥笑小南等山区的黄牛个体小到“篮子可提一只,伞把能扛一只”。新中国建立后,1955年7月,县农林水利局举办耕牛民营配种训练班,着手进行品种改良。1956年,全县建立耕牛配种站172个,选育本地优良种公牛424头,与18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合同,配种5436头,优化牛的种性。1957年、1958年,引进南阳牛、荷兰牛、短角牛、滨湖水牛150头。1959年,民营耕牛配种站撤销,品种改良工作中断。引进的南阳牛、荷兰牛陆续作菜牛处理。1974年9月,县农业局建立耕牛人工授精站,引进南阳、短角、摩拉和滨湖水牛等种公牛9头,开展耕牛人工授精。1978年,全县人工授精422头。1979年,全县建立31个耕牛人工输精点,配种611头。1983年,县耕牛配种站改为家畜育种站,引进西门达尔、短角、安格斯、摩拉等牛的冷冻精液配种。1983~1989年,累计人工授精1610头,产杂交牛885头。通过改良,杂交牛比本地牛具有明显的杂交优势,据45头抽样测定,杂交黄牛公母体重分别提高14.9%和21.6%,杂交水牛公母体重分别增重59%和51%。
  (三)疫病防治
  传染病 民国时期,牛的传染病有牛瘟、牛炭疽、牛出败等。民国11年(1922),坪上东岭、岱水桥、雪花塘等地有28头牛患牛瘟死亡。民国33~35年(1944~1946),新田铺、牌楼边、小水、马何、大坪、九头岩、东岭等地有79头牛患炭疽死亡。并感染7人,死1人。新中国建立后,上述病继续发生,通过免疫注射,辅以临诊药物治疗,使牛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1950年,扶锡紫云、马何、烟竹等地发生牛瘟,省、地组织工作组在疫区注射牛瘟免疫苗,后无再发。1952年,全县传染病发49头(发病率为0.1%),死41头。其中牛出败发41头,死32头;牛炭疽发8头,死9头,并感染猪2头死2头,感染人3人,死1人。1953年,首次注射牛出败疫苗2249头(免疫率4.7%),牛炭疽437头(免疫率0.1%)。1953~1964年,在疫区进行免疫注射,传染病控制较好。1965~1977年,只两年进行了少量炭疽、出败免疫苗注射。1978年牛出败在严塘、坪上、新田铺、龙溪铺等乡流行,发病牛508头,死牛43头。炭疽病在五星、新田铺两乡发生6头,死4头,并感染猪9头,死6头;感染人7人。1978~1989年平均出败免疫注射27659头,免疫率为51.7%;炭疽苗注射27346头,免疫率为51%。1988年、1989年,两年未出现牛出败。1989年未出现牛炭疽。
  普通病 民国时期,牛的普通疾病主要有中暑、瘤胃鼓气,支气管炎、便秘、结膜炎等30余种,民间中兽医以中、草药进行治疗,治愈者多。新中国建立后,新增农药中毒和紫云英花期中毒。在防治上,以国家兽医专业技术干部为主,充分发挥民间兽医的作用,实行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提高。除1960年因饲料缺乏和管理不良死亡较多外,其余年份治愈率均在90%以上,1989年普通病发5863头,治愈5440头,占92.8%。
  三、养羊
  新邵山羊,解放初期与石门山羊、马头山羊并列为湖南省三个地方良种之一。1952年,全县养羊14010只,以放牧为主。1958年增至26830只,大富乡一头最大的羯羊,重70公斤,在湖南省农业展览馆展出,观众赞誉不绝。是年,龙山畜牧场引进美丽奴绵羊160只,湖羊150只,因自然条件不适,饲养管理不良,全部死亡。1960年,受“五风”危害,全县山羊降至10216只。1961年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山羊又有增加。1964年上升为45335只,1980年为51263只。1982年,从陕西引进奶山羊100只,从芷江引进马头山羊59只。1983年,全县山羊57611只,是历史上养羊最多的一年。尔后,因封山育林,牧羊地受到限制,1989年降至17653只,奶山羊、马头羊保留甚少,幸存者亦为杂种。
  四、养兔
  1952年,全县养兔26700只,全是肉用兔。1958年引进安哥拉、青紫兰、勒克斯等良种兔6600只。是年,全县因球虫病死兔15000只,县畜牧场800只长毛兔全部死亡。年底,全县家兔52300只,其中肉用兔31200只,毛用兔21100只。1960年,毛用兔消失,仅有肉兔23700只。60~70年代家兔发展快,1965年为64800只,1980年达94888只。是年,兔毛价格暴涨,每公斤价高达180元,农民饲养毛兔的积极性高涨。1982年,从外地引进安哥拉、日本大耳兔22000只,年末存栏的51900只家兔中,毛兔占67%,并出现养兔专业户154个,最多的雀塘公社庙湾大队刘华丰,养毛兔283只,收入1192元。1983年,市场兔毛每公斤价骤跌为50元,大批毛兔被宰杀。1989年,全县养兔25500只,主要是肉兔。
  五、其他家畜
  民国37年(1948),新邵境域有狗34000余只,猫15000余只。猫为捕鼠,狗为防偷盗和猎狩。马、驴、骡极少。
  1952年,全县有马21匹,驴14匹,骡1匹,狗41500只,猫17100只。1958年,因运输需要,马、驴、骡增加到50匹;狗、猫因办公共食堂分别减少为4471只、3353只。80年代,马、驴、骡、狗有所增加。1989年,全县有马104匹,驴39匹,骡5匹,狗37390只,猫为590只。
  第二节 家禽及其他
  一、鸡
  饲养 民国时期,养鸡是境内农民家庭副业之一。亲戚之间的送往迎来,鸡是主要礼品,与猪肉、鱼并称为“三牲”。贫苦农民更以养鸡产蛋兑换食盐和日用工业品。但因缺粮,饲养量有限。解放后,鸡发展较快。1952年,全县养鸡41.55万羽,户平4羽,均为私养,以自食为主。1958年养鸡102.3万羽,户平9.2羽。1959年禁止私养,1960年下降到36.16万羽,许多院落难闻鸡声。1961年始,允许私人养鸡,1966年回升为84.06万羽。1967年始,有些地方以鸡啄食稻谷,影响集体生产,限制饲养。1970年仅58.12万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养鸡向商品化方向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养鸡专业户、重点户。1984年,退休干部何伯雄养母鸡400羽,肉鸡1500羽,孵小鸡14000羽,收入13000元,受到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表彰。1989年,全县养鸡125.19万羽,户平6.4羽。有专业户25个,养鸡22000羽,户平880羽。
  品种改良 1952年全是本地土鸡,蛋肉兼用,体重为1.5~2公斤,母鸡年产蛋60个左右,肉质甜美细腻。1957~1958年引进澳洲黑、九斤黄、洛岛红、来杭、芦花、白洛克等良种鸡40000羽。1984年,引进新布罗、红布罗、AA、B6、罗丝等良种鸡40100羽。1986年引进新浦东和狼山鸡550羽,京白鸡3000羽。1989年,全县土鸡占73%、杂交鸡占20%,引进的各类良种鸡占7%。
  二、鸭
  民国时期,境域各地均有养鸭习惯,贫苦农民以鸭蛋是买盐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称鸭为“盐船”。民国35年(1946)县境养鸭12.5万羽,有专业养鸭棚12个。言栗了田王异哉养鸭600羽。品种多为土鸭,亦有少数番鸭(洋鸭)。土鸭,觅食力强,体重1.5公斤左右,母鸭年产蛋180个左右。新中国建立后,养鸭业有较大发展。1952年全县养鸭24.93万羽,户平2.4羽。1957~1958年引进苏淮鸭、北京鸭5000羽。1958年全县养鸭56.66万羽,户平5.1羽。建立人民公社时,鸭归集体饲养。1960年下降为12.14万羽。1961年始,允许私人养鸭,
  1966年回升为39.84万羽。1971年,政府发动群众养鸭防治水稻害虫,1978年上升为40.64万羽。80年代,养鸭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特别是新田铺、小塘、言栗等乡,以邵阳市为市场,发展更快。1987年,培育出“新邵麻鸭”新品种,体重2.1公斤左右,母鸭年产蛋230个左右。1984年,小塘乡柏水村李苏伟养鸭705羽,孵出雏鸭71850羽,获利7140元。是年,引进樱桃谷鸭360羽。1989年全县养鸭71.53万羽,户平3.6羽。有专业户70个,养鸭13930羽,户平199羽。
  三、鹅
  鹅在新邵家禽中比重小,均属本地品种。1952年,全县养鹅5400羽。1958年增至6400羽。是年引进狮头鹅40羽。1959年公社禁止私人养鹅,1960年仅2400羽。1961年始允许私人养鹅,1966年恢复为6000羽。1967年后,以养鹅影响集体生产,受到限制,1970年下降为3300羽。80年代,鹅发展较快,1989年养19800羽。
  四、其他养殖业
  蜜蜂 1952年全县养蜂320箱,产蜂蜜1.75吨。1958年增至750箱,产蜂蜜5吨。1960年减少为251箱,产蜂蜜1.1吨。1961年起缓慢回升,1978年后发展较快,1989年达1342箱,产蜂蜜7.89吨。花桥乡朱明华养蜂65箱,年产蜂蜜1.3吨。
  蚕 民国时期,境内有些小孩养蚕。解放后,50~60年代养蚕亦少。1974年,县派人到四川学习利用“四边”地栽桑养蚕经验,回县后,发动部分大队、生产队栽桑养蚕,当年产茧0.6吨。1976年从安徽、浙江调进良种桑苗200多万株,全县桑园发展到9700亩,养蚕地域扩大到30个乡、镇的300个大队,产蚕茧32.5吨,成为湖南省蚕桑生产基地县之一。1979年,县丝绸厂建成投产。1980年,全县产茧57.85吨。1983年后茧价偏低,部分地方毁桑种粮栽桔,至1989年,全县桑园600亩,产茧20吨。
  鸽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少数富裕人家养鸽,主供观赏。新中国建立后,50~70年代,有一些爱好者养鸽,数量极少。80年代,以鸽肉营养价值高,传称“一鸽当九鸡”,城镇居民和机关、厂矿职工家属养鸽者增多。1989年,全县有养鸽户120个,存笼1560只。酿溪粮站李晓东养36只,年末存笼22只。
  蛇 邵民间只有“见蛇不打三份罪”的谚语,史无养蛇先例。1984年11月,洪溪乡明星村刘结中,利用空屋养蛇300条,其中眼镜蛇10条,小白花(或称笛子蛇、银环蛇)蛇130条,黄蜒、乌山公、油麻蛇160条。主要饲料是泥鳅、黄鳝、老鼠、蛙类。1985年底发展为500条,收入1100元。主销广东,少量卖给附近药店。后因缺资增添设备,1989年只养蛇10条,收入50元。
  蝎 蝎毒供药用。1986年、1987年,县电影院退休职工邓武成,先后从安徽、山东引进蝎成虫3000条和蝎的饲料黄粉虫,室内池养,人工控制温度,至1989年,共卖种蝎40000条,纯收入14000元。是年5月,提取蝎毒12.9克(粉剂),送往北京中华动物毒素开发中心,因国际市场销路中断,后只育种蝎,未提毒。
  第三节 牧医组织
  一、组织建设
  民国38年(1949),境域有民间兽医120人(中兽医40人,去势员80人),个体游乡行医,临诊收费。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2月酿溪镇、孙家桥始建兽医诊所。1954年12月,成立新邵县牧医协会,各区成立分会,会员160人(兽医59人,去势员101人)。1958年7月,全县38个乡(镇)建立畜禽防疫站,10月合并为12个公社防疫站。1959年,全县有250个大队,各配备1名防疫员。1963年,46个公社建立兽医诊所,有畜牧兽医人员188名,其中99名由农村自产粮转为定量供应粮。1966年始,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县牧医协会、区分会、公社兽医诊所均瘫痪。1970年复建31个公社畜牧兽医站,617个大队各配一名赤脚兽医。1976年,全县236名牧医人员中,有151名转吃地方筹集粮,85名吃定量供应粮。1981年全部转吃常年统销粮。1985年改为定量供应粮。1989年,有县、区、乡(镇)专职兽医222名,有村兼职畜牧兽医642名。
  二、经营管理
  50年代,开展耕牛保健和生猪“三包”(包防疫、包去势、包行医事故损失赔偿),收取保健费,三包费。60年代,兽医诊所对生猪去势实行承包,其他业务临诊收费,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70年代,推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以公社为单位,由兽医站对所有畜禽进行“三包”(包防疫、包去势、包治疗)实行固定工资制度。1983年始改为只包防疫,其他临诊收费。1984~1987年,兽医站取消固定工资制,实行多劳多得。对生猪实行“三包”(包防疫、包去势、包技术事故损失赔偿)。对耕牛实行“四包”(包防治、包去势、包治疗、包草药)。1988~1989年,生猪改为只包防疫,其它去势、治疗均临诊收费。对其他畜禽的防疫、去势和治疗,兽医人员按规定收费。
  第二章 水产业
  民国时期,境内养鱼水面少。山塘虽有26000余口,但60%的塘蓄水灌田尚且不足,无法养鱼。新中国建立后,渔业有所发展。1952年,全县水域80600亩,其中河流44300亩,山塘32100亩,沟渠4200亩,水产品总量260吨,其中池塘养殖60吨,占23%,天然捕捞200吨,占77%。渔业产值4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0.6%。经过30余年兴修水利,全县水域扩大到10.196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8%,其中河流43014亩,山塘35838亩,水库14722亩,沟渠8393亩。建县38年间(1952~1989年),天然捕捞产量因资源不断遭到破坏而下降,养殖产量因面积扩大,技术提高而上升。1989年水产品总量2212吨,为1952年的8.5倍,其中养殖2022吨,占91.4%,捕捞190吨,占8.6%,渔业总产值26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6%。
  第一节 天然捕捞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捕捞水域有44300亩,其中渔溪至筱溪的资水河段水面29000亩;小河流68条,水面14000亩;部分田、圳、凼、井也有小水产品捕捞。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水质较好,水产品种类多,鱼有鲤、吻、银色颌须、江西鳈等49种,龟、鳖、蟹、虾、螺、蚌、蛙等亦多。捕捞工具为各种麻织网具和虾筢、捞斗、钓钩、铁叉、铁梳等。亦有用巴豆、石灰、茶枯等毒杀的。有鱼船20余只,鸬鹚排2个,鸬鹚10余只。1952年,全县捕捞200吨,以农民兼捕为主,专业渔民仅10人。1953~1958年,年均捕捞324吨。1959~1961年,市场猪肉奇缺,鱼价高,不少人采用毒、炸、电麻等手段,酷捕滥捕江河鱼类,3年年均捕捞450.7吨,最多1959年为625吨。江河水产资源开始受到破坏。1962年后,党和政府虽在江河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炸鱼、毒鱼、电麻鱼的现象仍不断出现;资水上游工厂排废日增,水质被污染,水产资源持续遭到破坏,70年代尤为严重。1975年,沙湾大队农民在鲤鱼产卵期间,炸死亲鱼400余尾。1978年7月,资江农药厂在枯水期间一次排废,新邵县境的53公里资水河段死鱼30余吨。捕捞产量下降,1963年为405吨,1969年为215吨,1980年为80吨。1982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捕捞人员增多,酷捕手段愈来愈烈。渔船由70年代的80余只增加到150余只,捕、炸兼施,大、小电麻机不时在江头、港尾,田间井凼游击,所到之处,大小鱼鳖,无一不罹其灾。捕捞产量出现非正常性回升,1989年为190吨。
  第二节 养殖
  一、鱼苗鱼种
  (一)繁育
  鱼苗 清朝和民国时期,境内民间流传“草鱼必须朝拜南岳圣帝才能产仔孵鱼”的迷信,所需草、青、鲢、鳙等鱼苗全部由湘潭、长沙、衡阳等地贩运而来。民间素有“道州涨水慢悠悠。七日七夜到衡州,衡州捞仔、湘潭捞苗”的贩鱼歌。有专业鱼苗贩运者150名。西坪村长塘(今属洪溪乡)从事鱼苗贩运者尤多。民国23年(1934)李氏家史对其观察鱼苗水色,贩运途中饲养记述甚详。其鱼苗除供应本地外,还远销至靖州、安化、新化、邵阳、新宁、武冈等地。鲤鱼历年在资水、石马江产卵场所捞卵孵苗。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鱼苗仍由个体鱼贩和供销社在长、潭、衡等地区采购,1957年采购鱼苗850万尾。1959年10月,建立新邵县鱼苗场,翌年购回鱼苗育种。1962年开始饲养亲鱼,1963年水产干部旷章生从广州引进家鱼人工孵化技术,当年孵出草鱼苗2000尾。1964年,鳙、鲢鱼人工孵化成功。1978~1980鱼苗场工人张攸腾,探索青鱼孵化技术,孵出青鱼苗90万尾,为涟源地区首创。1989年,全县共生产鱼苗7050万尾,其中县渔苗场孵出青、草、鲢、鳙鱼苗4600万尾,家鱼苗基本自给。
  鱼种 新邵以鱼池、稻田培育鱼种为主,少数户利用小塘或成鱼塘套养鱼种。1952年,全县有鱼池100亩,稻田培育鱼种5000亩。1956年后,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鱼苗场。人民公社化后,由社、队建立渔苗场。1975年全县有社、队渔苗场13个,面积290亩,稻田育种450亩。1980年,鱼种池扩大到484.17亩,稻田育种1500亩(其中晚稻秧田520亩)。1981年,社、队鱼苗场承包给个人,晚稻秧田育种扩大到2500亩。1989年,全县有1013亩鱼池,7400亩稻田育鱼种,共育出鱼种1100万尾。坪上乡潘东村谢邦德,承包一口塘,2口鱼池,面积1.05亩,共育出鱼苗80万尾,鱼种12000尾,全家养鱼纯收入3835元,人平1278.3元。
  (二)新种引进
  1982年,县渔苗场引进芙蓉鲤鱼苗40万尾,在农村推广养殖813.4亩。1983年引进尼罗罗非鱼23000尾,养殖21.6亩。1984年,引进湘西呆鲤466尾,翌年繁殖鱼苗48.2万尾,养殖1000亩。1985年引进革胡子鲶6000尾,养殖0.4亩,亩产1800公斤;引进三元杂交鲤1000尾,养殖18亩,亩产91.5公斤。是年,县农业局利用田心乡田心村一处温泉,建池养殖尼罗罗非鱼亲鱼2100尾和革胡子鲶450尾越冬。1986年5月,分别出池1638尾和362尾,成活率分别为78%、80.4%。是年繁殖尼罗罗非鱼鱼苗48.6万尾,革胡子鲶31.4万尾,是邵阳市利用地热资源为尼罗罗非鱼和革胡子鲶越冬的首例。1989年,先后引进的5个新鱼种均保留并扩大放养,其中革胡子鲶推广养殖1000亩,平均亩产250公斤。
  二、成鱼养殖
  民国时期,境域的山塘只40%养鱼,稻田养鱼在坪上、洪溪、岱水桥等地较多,其他地方甚少。1952年全县山塘26759口,可养水面12700亩,绝大部分塘水只用于灌田,放养水面仅5860亩,占46%,产鱼60吨,亩平10.23公斤。尔后,连年兴修水利,至1959年,养殖水面增至22000亩,产鱼325吨。1960年全县秋旱64天,为救禾苗,80%的鱼塘净水,成鱼全部出水,养殖总产665.5吨。60~70年代,农村集体生产“大呼隆”,养鱼被忽视,30%左右的可养水面未利用。养鱼的塘也多数是“人放天养”,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养殖产量时起时伏,1968年秋大旱,产鱼达750吨,1969年因先年存塘鱼种亏损严重,产量仅245吨。1979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民养鱼热情日益提高。1980年,全县放养水面23548亩,占可养水面的82%,产量787.5吨,亩产33公斤。其中池塘亩产51公斤,小(二)型水库亩产9.75公斤,小(一)型水库亩产7公斤,中型水库亩产4公斤。是年,下源公社大岭大队180个农户中,有122个户利用屋前屋后空坪隙地挖凼142个养鱼,计4.5亩,产鱼1490公斤,户平产鱼12公斤,开辟了山区发展渔业,解决吃鱼难的新途径。1981年,长塘水库试用4个网箱养鱼,由于管理和技术未跟上,未获成功。1982年始,池塘养鱼普遍建立责任制,一般采用投标办法,承包3~5年,养鱼专业户、重点户应运而生,养鱼开始向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养鱼技术不断提高,新鱼种、新饲料、新鱼药等相继问世,养殖水面扩大、产量上升。1984年,长塘、梧桐水库利用9个网箱养鱼,亩产分别达2300公斤和1250公斤。1989年,全县库塘放养水面25800亩,占可养水面的95.1%,产鱼2022吨,平均亩产78.4公斤。其中水库放养8927亩,产鱼179吨,亩平20.1公斤;稻田养成鱼4600亩,产鱼68吨,亩平14.8公斤;网箱养鱼10口,面积0.4亩,产鱼1.5吨,亩产3600公斤。养鱼专业户、重点户153个,养成鱼960亩,产鱼298吨,亩平310.4公斤。
  第三节 鱼病防治
  新邵县境的鱼病主要有出血、肠炎、烂腮、赤皮、白头白嘴、猫头鱼蚤、气泡、水霉病等。民国时期,虽有少数农民用中草药防治,但收效甚微。新中国建立后,1950~1958年无水产专职干部,鱼病防治缺乏科学技术指导。1959~1961年,县畜牧水产局总结推广民间鱼病防治方法。1962~1981年,由农业局负责指导鱼病防治,印发有关鱼病防治资料,组织农民清塘消毒,采用中草药和少量化学药物防治。但实施面积少,鱼病危害仍未得到有效控制。1980年,池塘草鱼有50%因患白头白嘴病、出血病、赤皮病、烂鳃病而死亡。1982年,根据“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开始推广鱼种盐水浸泡消毒和免疫注射技术。1983年,县鱼病防治工作重点壕塘公社,放养水面949亩,有760亩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鱼种普遍用3%的食盐水消毒,草鱼免疫注射3800尾。放鱼后,定期给鱼塘泼洒漂白粉或生石灰,食场用漂白粉挂篓或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持袋预防。有130口鱼塘,出现病情,及时采用药物治疗。由于鱼病防治得力,饲养管理好,全社产鱼105.8吨,亩平111.5公斤。1989年,全县鱼塘放养前消毒5140亩,占池塘放养总面积的30.5%,鱼种消毒316万尾,占总放养量的34.7%;草鱼免疫注射38000尾,推广“88-1”鱼药防治1240亩,草鱼成活率提高到80%以上。但是,全县尚有10000余亩池塘未实施防治措施,因病减少鱼产量300吨。
  第四节 渔政管理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资水河段由两岸士绅分段管理,大型捕捞不准越界。民国18~35年(1929~1946),酿溪河口至长滩资水水域,由孙氏族长孙方温管理,禁止炸鱼毒鱼,不准外人“流鱼”(春季,用大网在河滩横断撒下,捕捞逆水上游鱼群)。长滩人“流鱼”采用抽签依次进行,但管贫不管富。民国35年(1946),邵阳地区专员公署专员孙佐齐家常在井口塘炸鱼,无人敢于阻拦。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县政府在渔业生产方案中规定禁止炸鱼、毒鱼。1963年2月,中共新邵县委发出《关于保护鱼类资源的紧急通知》。1964年成立新邵县江河管理委员会,资水两岸各大队成立江河管理小组。1966年进一步加强对江河管理的领导,由一副县长任江河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安、农业、商业抽出专人,巡逻江面,调查处理炸鱼、毒鱼、电麻鱼事件。1964~1970年,先后举办犯规人员学习班5次,对150余人进行江河管理法规教育;没收炸鱼船65只;对3名严重肇事,屡教不改者作刑事处理,江河捕捞秩序好转。70年代初,江河管理组织瘫痪,各地炸、毒鱼类的情况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山塘、水库养鱼秩序亦开始混乱,偷抢库塘鱼的案件增多。1980年,调查502个生产队,有323个队发生偷鱼、毒鱼。爽溪公社檀山大队16口塘的鱼,被贼一夜偷光。全县有5座水库发生抢鱼、炸鱼,扯破鱼网6张,刺烂网箱4个,重伤4人,死亡1人。1982年3月,县委召开区、社书记、区公安派出所长及县境资水两岸各大队书记、重点保护段生产队干部会议,印发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细则及湖南省《水产管理暂行条例》共12000份(册),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毒鱼、炸鱼、电麻鱼,保护水产资源的通知》,颁发渔民证、渔船牌照,规定无证者和无牌照船不准下江河捕鱼。1983年3月,县公安局、农业局、商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春汛期加强水产资源保护的公告》,处理违法者25人,其中拘留4人,罚款9人,没收鱼船4只,网具2张。1984年9月,县委组织法院、公安、农业部门和县境资水河段两岸的4个区9个乡镇的干部,进行了两次大检查,对16名严重破坏水产资源者进行收审,没收炸药103.2公斤,导火线297米,雷管1519个,电麻机5台,渔网4张,扣留鱼船16只。1986年7月,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同时,处理7起12人违法案件,没收非法渔船6只,罚款450元。1987年,县农业局配备专职渔政检查员1名,兼职2名。1989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处案件22起,29人次,没收渔具10件,赔款1800元,罚款1060元。但是,屡禁屡犯,整个渔业生产秩序仍未得到根本好转。电麻鱼案件有增无减,主管部门防不胜防。离家较远的池塘不敢养鱼,养则晚上必须架棚守护,否则就有被盗之灾。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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