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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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3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
页数: 4
页码: 283-28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林业森林保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林政管理、护林防火、森林虫害防治等。
关键词: 森林保护 林业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清代至民国,山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洪溪长塘、虎寨等村方园10里内便有7个山约会,并都有一定会产。对违约者处罚极严,轻者山会人员齐集其家,大吃一顿;重者吃后还要罚款,故有“恶禁山,善种田”之说。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三月二十六日,马埠江(今属言栗乡)孙姓族人公有的凤凰山,全族公议,立碑禁山,上刻禁约五条,其中第二条:“不准攀枝扫叶……犯者罚三十二串文”,至1949年全是一人合抱的大树。
  1952年,林业由县建设科管理,还成立县护林委员会,制订护林公约,群众用树40根以上,都呈请县政府批砍。是年共批树38800根,林业秩序井然。1954年6月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局,设林业股管林业。1955年,林权开始从私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少数人乘机乱砍。栗滩区岱山乡张攸玉兄妹俩雇人砍伐200多立方米木材。1956年8月,成立新邵县林业局。11月,县政府认真落实山林折价入社的兑现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法律制裁,同时,发动社社户户订护林公约,滥砍之风有所收敛。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无人管。森工部门组织1338人的采运队进山砍伐,砍树70000多立方米,收购木材60300立方米,砍倒腐烂在山的有7300立方米。全县2300多座炭窑,600多座炼铁炉和5800多个公共食堂所需的燃料,均随意砍伐树木。小南公社下南大队6个食堂,2年零4个月,烧掉活立木1260立方米,7座窑烧炭1年零7个月,消耗活立木1920立方米。到1960年,全县3年共消耗活立木150多万立方米。1961年7月,县林业局局长王梅奇率工作队赴龙溪铺公社李家岭大队办落实林权试点,健全护林组织,重新安排护林员。接着在全县铺开,基本做到“山有主,主管山”。大部分地方滥砍风得以制止。
  1966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1000多名看山员离开工作岗位,乱砍滥伐之风重新刮起。太芝庙公社进山偷树买树的,多时一天达千余人。社员砌屋一栋砍二栋屋的木材,余料高价出售。人云“大砌大发财,小砌小发财”。和平大队1966~1967年乱砍树23309根,计1942立方米。虽然县革委生产指挥组派工作组对滥砍的大队清查处理,乱砍滥伐之风有所减弱,但因派性斗争严重,仍是此伏彼起。1976年邵东县在新邵太芝庙公社修中型水库(后停修),计划淹没潭家湾,苏家湾等6个大队,这些大队砍掉树木2000多立方米,竹子20万根。全县历史上遣留下来的天然次生林,至1978年基本砍光。
  1979年4月,县委作出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决定,组织县、区、社、场干部处理山林纠纷,惩处煽动争山、砍树的犯罪分子,计判刑5人,拘留8人,退赔和罚款13600元。7月,县检察院在3个国营林场聘任5个兼职林业检察员。1981年,各大队设林业主任。1982年县政府规定凡砍伐树木,包括不实行统购的木材,均需纳入采伐“一本帐”中。1983年建立林政管理站,乡、村加强了护林联防。1985年2月,全县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边宣传边处理森林积案。7月,成立县公安局酿溪林业派出所。10月,人大常委主任钟洪寿登上大形山林场排排山工区,调查林木被盗伐的严重情况,并写出报告,指出“制止盗伐已到了非下决心不可的时候了”。县委与政府领导、人大全体常委委员也上山检查,决定由公安局协助林业派出所查处。后法院依法判处盗伐首犯王改根等4人有期徒刑。
  1986年6月,各村重新制订了禁山制度,印发护林公约66000份到户,给1421名护林员发工作证,要求他们爱林爱山,懂法执法,尽职尽责。各乡在山区要道,立长久性的护林碑。实行边界联防,建立护林网络。12月,县成立制止滥砍乱伐办公室,清查处理滥伐乱砍积案,明目张胆,数量较大的滥伐被制止。
  1988年初,三个国营林场附近有7个盗树团伙,计180余人。他们偷盗树木时,身带匕首、铁尺、钢钎,先后打伤33名护林员。3月,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龚佳禾主持召开五大家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对破坏森林团伙进行打击。县政法委书记李敬清,率领公安、林业局及区、乡、场领导和干部100余人,对林场毗邻的13个乡(镇),88个村,进行调查。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破获6个犯罪团伙,收缴赃物木材97.5立方米,赃款20000余元,依法逮捕了16名犯罪分子,收审25人,拘留11人,罚款2人。在太芝庙、龙口溪两乡召开公开处理盗伐树木犯罪分子会,对林场内部进行整顿,加强场、乡联防。后又成立“林业法庭”,经省、市批准建立10个林政管理站。至此,全县形成了一个效率较高的管林、护林、处理林业案件的林政系统。1985~1989年先后处理山林案件350多起,挽回损失近30万元,盗伐案件明显下降,木材消耗也减少。1989年共消耗活立木蓄积量59844立方米(折木材为40394立方米)。其中木材生产性消耗56618立方米,林区建设性消耗265立方米,社会性消耗1404立方米,能源性消耗200立方米,灾害性消耗及自然枯损1357立方米。据二类资源调查,林木综合平均生长率为7.168%,年生长活立木蓄积量90000余立方米,消耗量占生长量的66.5%,实现了周总理提出的“越采越多,永续利用”的目标。
  第二节 护林防火
  1949年前,无人管理山火,森林火灾经常发生。1952年全县发生山火128次,受灾面积16700亩,烧掉树木32万多株。冬,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相继成立防火机构。乡村之间实行护林防火联防,在重点山火区建立30个防、扑火小组。1956年对野外用火实行“六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太阳大不烧,没有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风大不烧,无人看管不烧”。少数地方执管不严,山火仍不断发生。1962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162次,烧毁森林8300亩,为是年造林面积的48%;烧毁成材树6300株,幼龄树207万株。11月12日,县人委发出通知,贯彻“以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推行“七长”(县、区、社、队、场、校、家长)负责制,平时加强教育,发生山火时,负责组织参与扑火。1964年10月14日,巨口铺区高家坳山林失火,区长率领1000多人上山,迅速将火扑灭,挽救了附近10余平方公里的山林。巨口铺完小教导主任,共产党员孙益善,与烈火搏斗,壮烈牺牲。是年发生山火12起。1966年山火增至37起,1974年下降到10起。1980年冬,认真贯彻执行四地区七县市《边界联防条例》,对造成山火灾害的案件,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处理不妥善不放过)。高桥乡园艺场村村民何业园在甘溪坑烤薯失火,烧毁450亩山林,树木27800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为防止山火,县政府规定全县1421名护林员都担负无火防火,有火负责报告和组织扑火的职责。1987年旧历除夕,新田铺乡甘溪坑山林失火,县委书记葛汉栋,率领林业等单位领导和干部,爬登10里山坡,赶赴火场指挥扑火,凌晨山火扑灭。1989年元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林业派出所合并,防火工作得到加强,是年仅发生山火1起。
  1952~1989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953起,烧毁山林13.2万亩,其中50年代605次,60年代249次,70年代75次,80年代124次,80年代比50年代下降79.5%。
  第三节 森林虫害防治
  一、害虫种类
  1981年4~10月,县林业局组织5名技术人员,在23个公社,2个国营林场的213个大队和工区,普查害虫与虫害情况。采集害虫、害虫天敌标本3449个,查明森林害虫有11目,58科,503种。害虫天敌10目,27科,207种。是年,危害杉树的害虫有粗梢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蛾、黑翅大白蚊、角蜡蚧等,危害面积13400亩;危害马尾松的害虫有马尾松松毛虫,松梢螟、松针红蜡蚧、散白蚁等,危害面积47300亩;危害楠竹的害虫有黄脊竹蝗、竹小蜂、竹笋夜蛾,危害面积41000亩。
  二、防治
  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防止森林虫害,只是偶用人工扑捉。新邵县境危害森林最大的是松毛虫。清同治五年(1866)松毛虫大暴发,成片松树针叶被吃光而枯死。民国34年(1945)境内松毛虫为害面积在20万亩以上,松树死亡甚多,近山居民房檐屋角爬满松毛虫。后飞鸟群集,大量捕食,虫害始减。
  1954年,县境有10000亩松林发生松毛虫。1956年,扩展到21万亩,限于物资条件,只有土桥、大坪等6个乡防治4200亩,仅占虫害面积的2%。1957年松毛虫危害面积蔓延到24万亩,针叶被吃光的8万多亩,虫害遍及小塘、寺门前、雀塘等23个丘陵区乡。采用人工扑捉、放寄生蜂和喷施药物等方法防治。酿溪、寺门前等6个严重的乡、镇,出动10400人,药械80部,用“六六六”药粉喷杀26700亩,虫口迅速压下。1964年,14万亩松林发生松毛虫,虫情严重的土桥、长冲铺等公社,发动15000人捕杀幼虫,摘茧采卵,喷药薰烟,防治85000亩。1973年松毛虫为害面积15万亩,采用药物防治与生物防治相结合,化学药物与土药相结合,辅以人工捕捉,虫害减轻。1976年,松毛虫为害面积20万亩,采用多种措施,综合防治,县林业局办的白僵菌工厂,供应了4600公斤菌粉防治松毛虫。高桥公社施放菌粉的地方,“树下虫尸一片白”。自此,年年施用。由于森林破坏严重,生态失调,害虫天敌减少,森林气候变得有利于松毛虫的发展。松毛虫暴发周期由10多年缩短到4~5年,危害高程也提高70~120米。1983年松毛虫为害20万亩,林业部确定新邵为全国松毛虫防治重点县。8月24~30日虫口密度大的小塘、言栗、新田铺、长冲铺、陈家桥、土桥、寺门前、巨口铺及酿溪镇,用飞机治虫。飞行41架次,30小时11分,每亩喷1.5~2.5克的臭氰菊脂,防治82400亩,开支24200元(亩平0.295元),松毛虫死亡98.09%,比人工防治提高功效330倍。是年林业局设森保站,配森防专干2人,专职测报员2人,聘请兼职测报员543人,发动群众预测预报,建立预报奖励制度,一旦松毛虫发生,立即消灭在虫源地。
  1989年1月测报,越冬代松毛虫达21069亩,2月进行“飞防”,防治18000亩,效果不佳。第二代松毛虫发展到10.6万亩,呈大爆发之势。又进行第二次飞防,防治52600亩,虫口死亡96.8%。随后又出动19台喷粉器,喷药防治;还首次使用烟雾剂防治479.5亩,虫口死亡97.9%。此一花钱少,效益高的防治手段,得到省、市肯定,推广到全省。同时还采取放赤眼蜂,施白僵菌等生物防治办法。加上近年封山育林成效大,改良了森林环境,提高了森林自控能力。年底检查越冬代松毛虫仅11660亩,比上年减少一半。
  对竹蝗、竹笋夜蛾、白蚁、地老虎等害虫也注意防治。举办防治白蚁技术学习班,学习用剧毒药粉毒杀。又雇请专业技术人员挖除蚁巢,采用灭蚁灵毒饵诱杀。在1000亩竹林里用尿药诱杀竹螟,用汽油机喷甲敌粉防治竹蝗,都收到较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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