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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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3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2
页码: 279-2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雍正(1723~1735)至1989年新邵县营林封山育林的情况。
关键词: 营林 新邵县 造林

内容

清雍正(1723~1735)时,朝廷发出诏令:“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其后山林封禁较好。清未处处有大片禁山。光绪七年(1881)六月,邵阳北乡高家坳村(今属巨口铺乡)村民议定,将全村7000亩森林立碑封禁,“禁盗砍树、竹、柴薪,禁挖春笋”。至20世纪40年代末有活立木蓄积量40000多立方米。民国时期森林稍多的村,都有护林组织,专人看山,封山严格,一般能做到“斧斤以时入山林”。
  1955年省政府决定新邵为全省封山育林重点,1958年部分人把封山育林说成是“靠夫吃饭的懒汉思想”而加以批判,加上炼钢铁,办公共食堂,乱砍树木做燃料,封山育林受挫。至1969年,丘陵区的马尾松林都成为残林。1970年,县委号召,凡是疏残林、新造幼林、有母树可飞子成林以及坡度过陡的山地,一律封山蓄禁。洪溪公社明星大队封育850余亩残林,规定5年内不准动一草一木,30余亩已垦土种粮的采伐迹地,全部还林。看山员刘自仁敢于和犯禁者作斗争,看山12年,巡山行程50000多公里,抓获犯山者数百起,不留情面,拒收贿赂,按章处理。全队活立木蓄积量由封山前的500多立方米增加到3000立方米,竹子由5000多根增加到30000多根,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刘自仁省林业劳动模范称号。县委先后组织15000人(次)前往参观,推广他们的经验,推动全县封山育林。1979年,县革委召开区、社、大队主要负责人会,确定封山育林为营林的主攻方向。1981年,组织各区、社抓林业的负责人参观森林封禁好的龙口溪公社油麻田、连溪和土桥公社的柘溪等大队。1986年6月,县委召开全县千人参加的林业大会,提出“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突出管护”的林业生产方针。县人民政府发出“认真搞好封山育林布告”提出“林业兴衰取决于封山育林好坏”的观点。1989年封山育林突破100万亩。60年代丘陵区的30多万亩马尾松残林,经过20多年封禁,到80年代末,大部分成了密林。洪溪、小塘、巨口铺、寺门前等4个山林封护得好的乡,活立木蓄积量比1969年增加2倍。寺门前乡上麻溪村1231亩马尾松林,70年代初开始封禁,1989年活立木蓄积量由60年代末的近500立方米增加到3500立方米。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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