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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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民政工作社会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福利企业、福利事业、农民养老金、殡葬改革等。
关键词: 新邵县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 福利企业
  1958年9月,民政部门投资15500元,办一福利工厂。1959年部分人民公社兴建10家福利工厂,职工187人,1961年精减。1972年潭府公社创办竹枝加工福利厂。1985年11月高桥乡创办一福利化工厂。
  县办福利工厂,开始只有职工20人,生产草袋子。后几经改产、停办、再办,至1986年改为湘中皮鞋厂,1989年有职工49人,其中残疾人21人,年产值96000元。是年全县共有福利工厂23家,职工297人,其中残疾人115人,年总产值250万元,利润18万元。
  第二节 福利事业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县人民委员会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是年2813户、4219人享受“五保”待遇。1958年兴办128所敬老院,入院“五保”老人2315人,但人力、物力、财力跟不上,到1959年春仅存11所。9月县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办好敬老院的通知”。到年底又办起75所,集中供养1920位“五保”老人。1961年经济困难,敬老院相继解散,“五保”老人由生产队分散供养。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对“五保”户的照顾也发生新的变化。除粮食供应外,每人每年发给零用钱150~250元不等。钱由乡镇统筹,按季发放到户。民政部门在冬季发给寒衣和救济款,县政府在春节下拨节日物资。死后由乡村安葬或由县民政局免费火葬。此后,敬老院逐渐恢复。1989年全县有敬老院12所,入院五保的83人。其余1353名五保老人分散供养。
  第三节 农民养老金
  农民养老金视村集体积累的多少而定,境内实行不普及。寺门前公社沙湾大队于1980年11月起实行退休制,凡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村民退休后,每月发退休金10元;土地改革时担任组长以上干部的,以及五保户、单身汉、孤、寡等每人每月发15元。对50年代参加工作的村干部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75~85元。五保老人除每月补助15元外,由村民小组供应粮食,村供应煤炭。每年春节、端午和中秋节送物资上门慰问。从1980~1989年共发放现金12.12万元。此外,巨口铺乡洪庙村于1989年起,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老人,每人每年发给生活补助费50~90元,直至终身。
  第四节 殡葬改革
  1971年以前,境内人死后均实行土葬。1972年始在邵阳市火葬场火化尸体17具(主要是机关干部)。此后,不断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好处,火葬者渐多。1986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死后不火化者,单位不开追悼会,不发丧葬补贴;农民无固定收入者,死后火化,由民政局免费运送尸体,免交火化费,并补助骨灰盒费10元。是年火化180具。1989年火化175具。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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