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贫困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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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贫困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社会贫困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春、夏荒救济、冬寒救济、贫病救济、火灾救济、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济等。
关键词: 新邵县 社会救济 贫困救济

内容

民国时期,农村有积谷会,丰年积存,灾年贷放。解放后,国家对因灾减产及偏僻山区历年缺粮的困难户实行社会救济。
  一、春、夏荒救济
  对因灾减产缺口粮而无力购买的困难户以及偏僻山区历年缺粮的贫困户,县政府及时发放春夏荒救济粮、款。1952年6月发放救济粮25000公斤,统销粮12.5万公斤。1953年发放救济款24000元。此后国家每年发放春夏荒救济款40000余元。1961年和1972年因全县粮食歉收,国家下拨救济款分别为11万元、14万元。1986年下拔70000元。1989年11.5万元。
  二、冬寒救济
  1956年,对孤寡老人、孤儿和严重缺衣、被的困难户发放棉衣1294件,单衣1996件,棉被19床,其它棉纱物800件。1975年改拨经费,由公社(乡)镇代制成品,发送到户。1987年下拨50000元。1988~1989年又由民政局统一制作棉衣、棉被。实物价值年均60000元。
  三、贫病救济
  凡烈、军属,贫苦农民、五保户、在乡三等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时,支付医药费用困难者,可享受国家救济或补助30~50元。复员军人中的病患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由民政局适当救济解决。1960年,春季低温,秋季干旱,农业歉收,加上“五风”为害,国民经济极度困难,人们口粮低,全县因营养不良患病达20949人。县成立救灾办公室,发放统销粮239万公斤,减免借销粮339万公斤,投资55万元,拨贫病救济款34万元。建立205个临时疗养所,下拨一批黄豆、猪肉、白糖供病人营养。1962年起,国民经济恢复后,贫病救济转为正常救济。
  四、火灾救济
  1955年全县发生火灾78起,损失26.7万元,国家救济2404元。1973年12月21日,新田铺区龙口溪公社大坪大队发生火灾,延烧7个生产队,91户受灾,烧死1人,烧伤2人,烧死耕牛18头,生猪80头。烧毁房屋335间、猪牛栏198间、粮食65000公斤、木材170立方米,以及各种农具、家具和衣被等物,共计损失30多万元。县、区领导彭文彬、刘新田当即赶往现场慰问,后县拨救济款3000元。新田铺区委发动群众捐助粮食50000余公斤和衣、被等。大队书记何月明组织全大队劳力烧制砖瓦,大队无偿供应木材200立方米,为受灾户砌房。三年时间,受灾户都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1979年发生火灾102起,死7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龙口溪公社烟竹凼大队第四、五、六生产队失火,35户受灾。烧毁房屋56间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国家拨放救济款40000元,统销粮20000公斤,布票面值6900尺。群众捐赠粮食2500公斤,现金3700元,衣裤350件。
  1952~1989年全县共拨放火灾救济款75.4万元。
  五、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济
  1984年民政部门对凡在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和195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领取过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因年老体弱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家庭生活困难又无依靠的,按期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或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到1989年,全县按原工资40%救济的410人,救济金额11.792万元。定期定量补助78840元,补助人数411人。其中农村366人,城镇45人。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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