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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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0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70-1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民政工作社会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救灾、农村扶贫、贫困救济、收容遣送等。
关键词: 新邵县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

内容

第一节 救灾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宝庆府志》载;明神宗万历二十年(1592),宝庆大饥,先岁富民预市粟米以待腾价,推官杨廷兰抑平之,民赖全活。清顺治十一年(1654)邵阳大饥,斗米七钱,流离死徙,几至村落无人烟。减免六、七两年民欠银粮。民国13年(1924)境内发生特大水灾,筱溪市下街被水冲毁,大同镇(今坪上区)受灾815户,死4人,漂没房屋441栋。灾民皆无家可归,无衣无食,流离颠沛。湖南水灾急赈会宝庆分会,募款赈济,但收效甚微。民国33年(1944),日军犯境,烧杀抢掳,致使境内损失惨重。日军投降后,善后救济总署湖南分署以工代赈,修筑邵阳至新化公路。并发放美国援助的棉衣、面粉、牛奶、罐头等。据统计,境内的大公、大道、镇东(今属坪上、龙溪铺区等地),领受棉衣668件,棉背心256件。1949年夏遭受特大洪灾,邵阳县警察局长邓耀楚为扩充军队,不顾灾民死活,竟把救济仁义乡(今寺门前一带)灾民的300多担稻谷扣作军饷用。
  解放后,党和政府一方面发动群众大修水利,开展防灾,另一方面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救,降低灾害损失程度。同时广施救济,使灾民迅速恢复生产。
  1954年6月、7月,新邵县两次遭受特大洪灾,塌房2124间,淹田80000余亩,死77人,损失惨重。灾害发生后,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干部和医务人员700余人,分赴各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同时发放救济款11.93万元,救济粮1050万公斤,银行低息贷款221万元,国家减免农业税稻谷121万公斤,并核减灾区公粮尾欠、土地征费尾欠粮50000公斤,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由于救灾及时,全县没有出现因灾饿死人和外出逃荒等现象。
  1983年境内遭受洪水、狂风、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连续袭击,塌房6311间,死14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县里派400余名干部分5个工作组,赴各重灾区,开展救灾抢险。组织医务人员负责治疗工作。是年发放统销粮62万公斤,灾歉减免粮13.85万公斤,救济款37.3万元,救济衣被3728件(床)。修复房屋2560间。
  1987年县境遭受6次较大自然灾害。损失粮食4525万公斤。县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号召人民支援重灾区,全县共捐献现金24711.96元,粮票面值8701.4公斤,新军装400件,衣服1031件,棉衣41件,棉被64床,毛毯80床,绒衣19件。县政府下拨救灾款75万元。灾区人民很快恢复生产。
  1989年县境连续遭受3次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县政府拨救济款40万元,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第二节 农村扶贫
  1980年以前,农村贫困队通过社会减免等办法,给予照顾。1980年县民政局在洪溪公社搞扶贫试点。1981年,全县铺开。1982年共扶贫2053户,拨放扶贫周转金70000元。当年脱贫的1219户,其中致富的210户。1983年县民政局制订五年扶贫规划,是年共扶持3200户,投放扶贫周转金50000元,其中脱贫1952户,致富的576户。1984年县委成立扶贫领导小组,扶贫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首先摸底,全县共有贫困户35100户,然后制订扶贫规划,筹集扶贫资金19.6万元,参加扶贫干部1315人,扶持2700户,当年脱贫1398户,其中致富的395户。1985年,太芝庙、下源两个乡被列为省、市贫困乡,邵阳市、新邵县派工作组进驻这两个乡。市投放下源乡扶贫基金18万元,县减免下源乡全部农业税和免交定购粮。1986年,县委副书记卿明星、副县长罗柏林率工作组在下源扶贫,经过一年的努力,全乡农业总产值增长65%,粮食增长35.6%,同时发展交通,开发麻石资源,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是年全县参加扶贫干部4500人,扶持7000户,筹集扶贫资金305万元,举办扶贫技术班200余次,参加培训的5000人次,印发各种技术资料15000余份,创办经济实体4个,经济联合体67个,当年脱贫的有2150户,其中人平纯收入1000~2000元的35户,2000元以上的8户。
  1987年对全县贫困户又进行一次摸底,全县有贫困户11379户,45516人,其中赤贫4064户,16256人。是年投放资金15.3万元,扶持7220户,其中脱贫的2188户,致富的512户。1989年共扶持1000户(包括该年新扶持的660户)。县民政局投放周转金21万元扶贫,脱贫的720户,其中致富的102户。
  第三节 贫困救济
  民国时期,农村有积谷会,丰年积存,灾年贷放。解放后,国家对因灾减产及偏僻山区历年缺粮的困难户实行社会救济。
  一、春、夏荒救济
  对因灾减产缺口粮而无力购买的困难户以及偏僻山区历年缺粮的贫困户,县政府及时发放春夏荒救济粮、款。1952年6月发放救济粮25000公斤,统销粮12.5万公斤。1953年发放救济款24000元。此后国家每年发放春夏荒救济款40000余元。1961年和1972年因全县粮食歉收,国家下拨救济款分别为11万元、14万元。1986年下拔70000元。1989年11.5万元。
  二、冬寒救济
  1956年,对孤寡老人、孤儿和严重缺衣、被的困难户发放棉衣1294件,单衣1996件,棉被19床,其它棉纱物800件。1975年改拨经费,由公社(乡)镇代制成品,发送到户。1987年下拨50000元。1988~1989年又由民政局统一制作棉衣、棉被。实物价值年均60000元。
  三、贫病救济
  凡烈、军属,贫苦农民、五保户、在乡三等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时,支付医药费用困难者,可享受国家救济或补助30~50元。复员军人中的病患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由民政局适当救济解决。1960年,春季低温,秋季干旱,农业歉收,加上“五风”为害,国民经济极度困难,人们口粮低,全县因营养不良患病达20949人。县成立救灾办公室,发放统销粮239万公斤,减免借销粮339万公斤,投资55万元,拨贫病救济款34万元。建立205个临时疗养所,下拨一批黄豆、猪肉、白糖供病人营养。1962年起,国民经济恢复后,贫病救济转为正常救济。
  四、火灾救济
  1955年全县发生火灾78起,损失26.7万元,国家救济2404元。1973年12月21日,新田铺区龙口溪公社大坪大队发生火灾,延烧7个生产队,91户受灾,烧死1人,烧伤2人,烧死耕牛18头,生猪80头。烧毁房屋335间、猪牛栏198间、粮食65000公斤、木材170立方米,以及各种农具、家具和衣被等物,共计损失30多万元。县、区领导彭文彬、刘新田当即赶往现场慰问,后县拨救济款3000元。新田铺区委发动群众捐助粮食50000余公斤和衣、被等。大队书记何月明组织全大队劳力烧制砖瓦,大队无偿供应木材200立方米,为受灾户砌房。三年时间,受灾户都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1979年发生火灾102起,死7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龙口溪公社烟竹凼大队第四、五、六生产队失火,35户受灾。烧毁房屋56间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国家拨放救济款40000元,统销粮20000公斤,布票面值6900尺。群众捐赠粮食2500公斤,现金3700元,衣裤350件。
  1952~1989年全县共拨放火灾救济款75.4万元。
  五、精减退职职工定期救济
  1984年民政部门对凡在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和195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领取过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因年老体弱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家庭生活困难又无依靠的,按期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或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到1989年,全县按原工资40%救济的410人,救济金额11.792万元。定期定量补助78840元,补助人数411人。其中农村366人,城镇45人。
  第四节 收容遣送
  1971年,县成立收容遣送站,配备3名专职人员。对外地流入县境生活无着落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在收容期间,安排收容人员的生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动员返回原籍,安心生产。1972年共收容858人次。1986年为104人次。1989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流入人员大大减少。1989年仅61人次。1959~1989年全县共收容9575人次,其中转送到外地安置的250人次,余均遣送回家生产。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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