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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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8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7年至1985年新邵县控告申诉检察的情况,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历由院办公室归口管理。
关键词: 新邵县 检察工作 申诉检察 控告

内容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历由院办公室归口管理。1987年3月,设控告申诉股。1979~1989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769件次。其中来信7386件,来访2383人次。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向有关机关提供刑事案件线索330件,并自行查办了一批控告申诉案件。张焕章1957年因反革命破坏罪被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20多年未能解决。1985年,张再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经检察认为原判定性不准,建议法院改判。县法院复查后,依法宣告张无罪。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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