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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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51
页数: 3
页码: 494-49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78年至2000年邵阳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关键词: 教育 经费 邵阳县

内容

县内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辅之以社会集资捐款和学生上交的学杂费。1978年,县内教育经费仍遵照上年规定,纳入“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同级财政统管范围。当年省地财政拨入县内教育经费269.9万元。1986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增长幅度的2%,县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的15%~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维修,开征教育费附加,逐年增加教育基建费,使其达到全县基建投资总额的20%以上。同年,财政拨付教育经费906.3万元,而人员经费开支就达775.42万元。1988年始,县直属学校经费由县教委直管,乡(镇、场)学校经费由乡(镇、场)财政统管。是年,县财政拨付教育经费1054.89万元,人员经费开支1073.47万元,入不敷出。1990年,乡(镇、场)教育经费又收归县管。1991年始,县教育经费管理执行“核定收支,分灶吃饭,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因县内教育经费缺口逐年增多,从1992年始在全县各校收取勤工俭学费,从1993年始逐年提高学杂费标准,从1994年始向学生征收教育统筹费。教育统筹费征收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45元,初中生每生每期5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60元。至2000年,全县累计收取勤工俭学费477.2万元、教育统筹费7598.1万元。2002年,全县各学校共收取学杂费2936.4万元,为1992年的8.2倍。1983—2002年,全县群众集资9240万元,用于修建校舍和改造学校危房。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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