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师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637.1
页数: 2
页码: 486-48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邵阳县教师待遇包括1982年至2002年政治待遇,1980年至2002年公办教师经济待遇,1978年至1998年民办教师经济待遇情况。
关键词: 教师 待遇 邵阳县

内容

政治待遇 1982年4月,全县首次召开有30年教龄的教师大会,县委、县政府为出席会议的534位老教师颁发纪念章。198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优秀班主任会议,下花桥公社田中学校优秀班主任刘六成被推选出席全国优秀班主任会议。1985年,县内举办第一个教师节庆祝活动,同时召开县内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教师表彰大会,表彰优秀教师355名,给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1994年,县内贯彻《教师法》,县政府号召全社会尊师重教。1984—2002年,全县教师中,有1人出席省党代会,8人出席市党代会,257人出席县党代会,2人当选省人大代表,12人当选市人大代表,318人当选县人大代表,3人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担任省政协委员,134人任县政协委员,3人任县政协兼职副主席。
  公办教师经济待遇 1980年始,全县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小学班主任每月3~5元,中学班主任每月5~7元。1982年,全县公办教师人均月工资49元。1986年6月,全县公办教师人均月工资82元。1987年,全县公办教师工资提高10%。1989年,县内教师首次实行职称工资,时全县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183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200元。1993年工资改
  革后,教职工每满两年普调一级工资。2002年,全县公办教师人均月工资714元。
  民办教师经济待遇 1978年,县内民办教师工资报酬仍沿袭1963年以来实行的农村社队统筹和国家补贴两部分,农村社队统筹部分实行工分制,即社队给民办教师按中等劳动力记工分参与社队分配,国家补贴部分按湖南省统一规定的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0元、小学教师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给。1980年始,国家对民办教师中担任班主任的另发补贴,标准为担任中学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贴3~5元,担任小学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贴2~4元。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工资中的集体统筹部分改为工资制,以公社(乡)为单位统筹统付,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48元,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42元。1987年始,县内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评定职称,国家对民办教师的各种补贴逐年提高,地方有关民办教师的统筹经费不断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接近公办教师。1990年,县教委成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会,筹措资金15万元,以解决民办教师养老、医病费用。1998年,县内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