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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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耕地承包、和专业承包。
关键词: 邵阳县 农村 集体资产

内容

耕地承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部分农村生产队始自发实行扩大自留地、分段包工、专业承包等初级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部分生产队借扩大自留地之名将旱土全部分散到户,时公社、大队领导曾进行禁阻。1981年冬,县内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村
  生产队为单位,将耕地、山林按生产队人口(含本生产队在外读书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含计划外超生人口)分配给各农户承包经营。在分配承包耕地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可承包双份耕地;45周岁以上的未婚男女,每人可承包1份半耕地;五保户或承包1份半耕地,或不承包耕地,由生产队各农户筹粮筹款供养。耕地承包期限为15年,山林承包期限为30年。所有承包不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均以生产队为单位造具清册代替承包合同。以后分别于1985年、1989年、1994年进行了3次责任田小调整,将死亡人口及户口迁出本村人口的责任田(只限水田)收回,补包给符合承包条件的新增人口。1999年9月,在五峰铺镇的七里田、界牌两村开展责任制调查和土地承包试点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县内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县统一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清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乡镇经管站监证。2000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完成第二轮承包,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23.5万份,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8.3万份。
  专业承包 县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对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经济场、园艺场、林场、山塘水库,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或多户联合承包的形式经营。1984年后多由专业户承包,承包期限1至5年不等,但因承包形式和合同不完善,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1989年,县人民政府对县内1587份农村专业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帮助修改完善承包合同36份,仲裁承包合同纠纷13起,帮助兑现合同45份。2002年,县内实行水利改革,将山塘、水库的使用权通过租赁、承包或拍卖的形式,转让给私人经营。是年,县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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