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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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2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司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司法行政机构、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人民调解和律师、公证。
关键词: 邵阳县 检察院 司法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2月,成立邵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机构,实际隶属县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设人秘股、业务股、宣传教育股、劳改工作管理股、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时有干部13人。1983年5月,邵阳县司法局设劳改工作管理站。12月,根据邵阳市司法局的决定,邵阳县司法局与隆回县司法局联合在隆回县北山乡原805工厂旧址创办劳改农场,邵阳县派出13名干部到农场管教罪犯。1985年9月,县司法局业务股更名为人民调解管理股。1987年,邵阳、隆回两县联合创办的劳改农场撤销,县司法局不再开展劳改劳教管理业务。1996年,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9月,成立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县司法局,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经济极度困难而又确需法律援助的公民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特定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及公证证明等法律援助。2002年7月,县政府实行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内设股室由5个精简为4个,即人秘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加挂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股牌子)、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共有干部职工29人。是年,县司法局辖22个乡镇司法所,各配备1~2名司法助理。各行政村(居委会)、村(居)小组设调解员。
  1980—2002年,尹中球、李栋梁、彭美开、杨吉甫、周文跃、吕建平先后任县司法局局长。
  第二节 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
  1981年,各区、社、镇和县属机关、厂矿聘请兼职法制宣传员。同年,县司法局在塘渡口镇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2处,每月刊出一期普法简报。1982年2—9月,县内在县建筑公司和红石公社三合大队开展普法试点。1985年,中共邵阳县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开展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0法1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普及教育。自1985年10月始,县委党校先后举办了16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培训普法骨干1595人,编印辅导教材1.5万册,法律选编2万册,农民和职工法律读本5000册。是年全县参加普法学习者达19万人。1985年7月,县司法局开办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全脱产二年制法律专业邵阳县教学班,招收学员28名,辅导员2名,至1987年8月,其中26人获得法律专业大专学历证书。1987年,县司法局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县直机关20个团支部举行法律知识竞赛。1988年组织16个放映队,巡回放映刑法、经济合同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五法宣传系列教育录像片485场次,观众达15万人次。1986—1990年“一五”普法期间,县内先后举办13期学习班,轮训副科级以上干部1500人次。1990年,全县科级干部和科技人员3000余人参加普法考试。1991—200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制订了“二五”、“三五”和“四五”普法规划,至2002年,全县50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学习者达95%,学完“十法一条例”者达82%。1994年,邵阳县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78—1980年,民事调解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县司法局成立后,由业务股主管人民调解,全县8区1镇和41个乡镇各配备1~2名司法助理员,村、组建立调解委员会,全县有调解员1.36万人。期间全县先后选送82名调解员参加省、市培训。1985年,谷洲乡谷洲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同年,黄亭市区司法助理员王旦生,出席全国司法工作先进代表大会。1998年,塘渡口镇桂竹山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晚生被司法部评为模范调解员。1980—1986年,全县共调处民事纠纷4.3万件,帮教失足青少年2584人。1987—2002年,全县共调处民事纠纷7.8万件。2002年,全县共有基层调解委员会697个。
  第四节 律师 公证
  律师事务 1979年,县内恢复律师制度。1979—1981年,县内律师参与刑事辩护322件,代理民事诉讼95件,代理经济诉讼45件,代书诉讼文书86件,进行非诉讼调解2件,有21个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1981年8月,邵阳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2年3月,夏代辉经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改革开放后邵阳县第一个专职律师。1986年,县内有专职律师3名、兼职律师6名、兼职律师工作者13名。1988年9月,有9人经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世纪90年代后,县内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增多,至2002年,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2个,律师15人,其中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1人,律师助理11人。是年县内律师共参与刑事诉讼584件,代理民事诉讼876件、经济诉讼289件,代书诉讼文书1068件,有37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公证 1981年,邵阳县公证处成立,配员1人。1983年,县公证处对全县226座小型水库定权发证进行公证。1984年,对农村柑橘场、经济场、荒山、水塘等专业承包合同进行公证。1986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增至5人。1985—1987年,对全县所有合同制工人的合同进行公证。1988年始,对各类经济合同、工程招标、承包小型企业的租赁和拍卖、企业联营契约等进行公证。1981—2002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29万件,其中涉及外商及台湾、香港、澳门有关公证350件。2002年,县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公证员3人。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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