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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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1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控告申诉检察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检察院 控告申诉

内容

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743件。其中1—5月受理的206件信访中,不服法院判决的63件、不服逮捕或拘留的28件。1979—1981年,县检察院受理不服政法机关处罚的申诉153件,转县公安局、县法院处理151件,自办2件。1981—1986年,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3333件。1987年,县检察院设立控告申诉股,全面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是年受理控告申诉信访696件,县检察院自办113件,其余583件转有关单位办理。
  1988年,县检察院建立检察长下乡巡回接待制。是年检察长下乡8次,接待来访群众500多人次,就地处理信访问题39件,处理群众告急案件6件,给县公安局、县法院提供案源线索46起。同年长乐乡村民吴某因拖欠乡办煤矿购煤款,县公安局在接受报案后以哄抢罪将吴收审游斗。吴某到县检察院上访,县检察院受理后,通过侦查,认为此案属公安部门办案错误,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协商后,一起会同长乐乡政府当面向吴赔礼道歉,并补发收审期间的误工费。1991年,县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545件,其中转县公安局办理56件,转县法院办理47件,转县纪检会和县监察局办理31件,转区、乡派出所办理285件,转其他单位办理61件,县检察院自办64件,从群众来信中获案件线索79起,其中经济案件线索52起、法纪案件线索27起。是年9月,黄亭市镇周某等4人做媒,将该镇17岁少女邓某介绍给祁东县太和塘乡黄某为妻,索取现金6800元,邓某婚后8天逃走,黄某兄弟告状无门,流落塘渡口街头卖唱度日,后经围观群众指点到县检察院投诉,县检察院受理后,建议原签证单位宣布黄、邓婚姻作废,并为黄某追回被周某等人索取的现金。1995年,县检察院受理信访101件,比1991年减少85.4%。
  1996年,县检察院定每月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每年7月为举报月。是年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平军发表开展举报月活动的电视讲话。1998年,控告申诉股和罪案举报中心联合办公,共受理举报线索136件,初查46件,比上年增加80%。其中办理交办案件、赔偿案件各1件,收缴赃款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2001年4月和7月,县检察院开展举报周活动,上街设立临时举报接待处,分发举报宣传资料5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0多人次。2002年,县检察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32次、258人,其中集体上访6件、156人,告急来访2件、5次、86人。受理举报、控告罪案线索86件,县检察院自办50件,其余36件移交有关单位处理。2000—2002年,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控告申诉案件9件,追缴赃款26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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