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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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7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分类号: D261.3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文记叙1980年到2002年邵阳县中共地方组织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关键词: 邵阳县 党风廉政建设

内容

1980年,县委制订《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十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礼物;领导干部下乡下厂,单位不准设宴招待;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在招工、招干、招生、参军、工资调级等方面谋求照顾;县委书记刘承祖坚持搭乘班车下乡,不吃单位招待餐,不看招待电影,不准家属乘坐单位小车。
  1982—1986年,全县共查处在招生、招工、招干、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建房分房、计划生育、用公款请客送礼等方面违纪的党员840人。
  1989—1990年,共清理领导干部在城镇营建私房者300户,查出在建房中有贪污受贿和侵占国家及集体利益等违纪行为者37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局级干部8人。
  1994年,对党政机关超标准购置小车和违规使用特种车牌进行清理,清查处理超标准购置的小车4台,收缴违规使用的军警车牌2块。同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制订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礼品登记上缴制度,当年有81名党政领导干部退还或上交礼金36万元。1996年始,全县25个乡镇场均建立内部食堂,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直部门负责人到乡镇场检查联系工作,一律在内部食堂就餐,不得在酒楼设宴招待;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驻村在村民家里就餐,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1997年,县内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置手机和住宅电话,查出用公款配置的手机350台,封存110台,拆价变卖或进行补款处理的手机184台、住宅电话183部,并重新颁布了领导干部话费报销标准;规定从1997年7月31日起,禁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置手机和住宅电话。
  1999年,再次对干部超规定面积建房和购买公房后又集资建房进行清理,共清查65个单位、1271户,查出超规定建房面积1.6万平方米,收缴超面积建房罚款25万元;查出购买公房后又参与集资建房者175户,其中县级干部13户、科级干部106户、其他干部46户,有163户退出了原购公房。
  2001年,县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制度。同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南日报》、《邵阳日报》分别发表了介绍邵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的文章。2002年6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申建伟撰写的《邵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几点做法和经验》被收入由《人民日报》社编印的《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读本》一书。

附注

①干部营建私房的违规现象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国家计划内建材指标和其他以权谋私行为。干部购买公房是指当时单位将原有成套住宅优惠出售给单位职工,干部购买公房可按工龄、职务享受补贴和价格优惠,但同时也按职务级别规定了购买公房的面积标准。干部集资建房同样按政策可以享受税费、土地占用费等方面的优惠,所以,国家对干部集资建房也按职务级别规定了面积标准。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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