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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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74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TU993
页数: 4
页码: 730-73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情况,概括了卫生管理机构、街道市容管理、公厕粪便管理等。
关键词: 城市卫生 管理 邵阳市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宣统二年(1910),邵阳县城有清道夫4人,由县巡警局管理。民国时期,城区有孙忠志等12名清道夫,归县警察局管辖。
  1949年10月后,清道夫由邵阳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收,1950年移交市公安局管理。1953年成立市清洁队,有职工6人,隶属市卫生防疫站领导。1956年3月,成立市环卫处,首任主任刘莲芳,隶属市卫生科,时有职工209人。1962年,撤销市环卫处,职工划归市农业局肥料站管理。1965年1月,恢复市环卫处,属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卫生科管理;下辖红旗、红卫、东方红、东风4个环管所,系大集体性质,有职工135人。1971年1月,4个环管所有职工72人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环卫处仅保留清扫队、基建队,职工为50人。1972年1月,市环卫处收回4个环管所,实行站所合一,有职工122人。1974年,市环卫处实行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195名清粪工、基建工及营业员属集体所有制,56名清扫工和处管理人员属全民所有制。
  1979年5月,市环卫处归口市城建局领导,职工增至292人。1989年3月,市环卫处职工增至419人,264名集体所有制职工经市劳动局批准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0年,市环卫处有职工402人,临时合同工143人;各区民办清扫员120人;各大厂(校)清洁工146人;市容环卫执勤员223人;城区市容环卫人员共达1034人。下辖城外所、城南所、城西所,第一汽车队、第二汽车队和市容监察队。环卫职工文化素质仍较低,仅有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及高中生80人,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中级职称的仅2人,初级职称的15人。
  第二节 街道市容管理
  民国时期,街道卫生归邵阳县警察局管理,由保甲长派清道夫清扫东直街、西直街(今红旗路)和县东街、县西街(今城北路),清除垃圾。临街店铺和市民住户,必须打扫好店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违者勒令停业清扫。
  50年代起,市党政领导亲自参加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街道,整治环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市容环卫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1982年2月27日,地、市委联合召开市区10万人参加的广播动员大会,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号召全市人民紧急动员起来,迅速投入全国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市委书记朱东阳率领党政军领导和群众投入治脏、治乱、治差活动。是月,市区共清除垃圾41000多吨,在整治市容中,拆除违章棚架1000余个。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颁布《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卫工作有章可循。1984年,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邵阳市城建监察民警中队,编制30人,首次有了专业队伍管理市容卫生。但由于市容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市民环卫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低,市容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省辖6市爱国卫生竞赛中,邵阳市于1984年、1985年曾连续两年倒数第一。1986年,市委成立建设文明城市委员会,各区、各战线和单位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定领导分管。8月2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容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市容卫生管理、垃圾粪便清运与管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工以及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是年,经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市环卫处组建15人的市容监察队,加强对市容卫生的执法管理。1987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禁止在市内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凡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其清除干净外,由市容监察队、城管监察中队予以罚款。开始时雷厉风行,效果较好,但未能持久,过后又故态复萌。1989年4月,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规模的卫生知识和除害灭病的宣传,动员10万余人大搞卫生,整理硬化地面2.2万多平方米,拆除违章棚架、填平坑洼800多处,整修下水道3500米。同时,加强对街道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区建筑施工场地30余处全部围挡作业,并对工程建设单位按拆建面积征收卫生增容费0.2元/平方米;对运输“三体”(流体、液体、散体)货物的车辆收取1~3元的市容保洁费;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业和经营者,收取道路占用费和卫生费。城区内禁止销售甘蔗。违反规定者,予以罚款。1990年,邵阳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增加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容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在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居省辖8市第三位。
  第三节 公厕 粪便管理
  民国时期,城区粪便无专人管理,由各家各户自管自售。公厕卫生亦无专人打扫,常污秽难入。1953年,市清洁队始派专人打扫公厕,粪肥也纳入行政管理。
  1956年2月8日,市人委发布《邵阳市粪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粪便由市环卫处“统一管理,有偿收集,统一清运,定点供应”。同时限定粪便清运时间,确保市容卫生。市环卫处对公共厕所施用滴滴涕乳剂消毒,杀灭卵蛆蚊蝇。1962年,城市粪便改由市农业局肥料站管理,实行“计划分配,分散取肥”。城市居民实行“菜肥结合”,规定每人每月交肥料45市斤,发给肥料代价款0.12元,居民凭交肥数供应蔬菜和豆制品。为使这一办法落到实处,每个居委会确定1名肥管员,负责粪便管理、肥料票收集、结算和分发居民肥料代价款等工作。由于管理不严,窃肥事件增多。1963年查获夜偷昼卖的窃肥事件64起,窃肥者90多人。盟华园、大众电影院及汽车站附近,曾一度成为粪肥交易场,售价高达5元一担(约50公斤)。机关团体和居民中也有以肥易菜和以肥易物现象。1964年12月15日,市人委颁布粪肥管理布告,规定除环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粪肥。邵阳专署和邵东、新邵、邵阳3县人委也就制止农民私自进城掏粪问题发出布告。但因粪肥供不应求,私自掏粪现象屡禁不止。市人委还于是月成立以副市长石桂亭任主任的邵阳市粪便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4人,负责粪肥管理及城郊、郊县的粪肥分配,农民进城私掏粪肥状况有所缓和。同年,按市人委的规定,城区所有厕所的消毒,概由环卫处供应药物,厕所卫生则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1965年1月起,城区公厕清扫由所在办事处打扫,环管员监督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进城私自掏粪现象再次出现,并愈演愈烈,曾几度占据公厕,殴打环卫职工,粪肥管理难以坚持,厕所卫生也难于管理。1972年,市革委鼓励居民积肥、保肥,以保证城市蔬菜生产的需要;规定小便收集任务完成后,每增产50公斤,奖励0.2元。1973年1月,因市环卫处经济拮据,居民肥料代价款停发。
  进入80年代,城区水厕逐年增多,粪肥逐年减少,特别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粪肥的需求锐减,农民进城私自掏肥料现象也逐渐减少,粪便管理趋于正常。市环卫处成立34年以来,发生粪凼重大中毒事故8起,死亡11人,大部分系违章作业造成氨气中毒而丧生。1985年5月7日,市环卫处职工龙益华等3人,在邵阳养路总段公厕抢救掏粪中毒农民时以身殉职。为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市环卫处除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外,还采取改善粪凼通风状况,在每个厕所喷涂警告标牌,严禁下凼取肥等措施,规定清除粪渣时,须经所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方可下凼作业。
  1985年5月,市环卫处接管公厕清扫任务,制订公厕管理制度及罚款规定,承包到人,每周一小检查,每月一大检查。每年5~10月为消毒、杀蛆、灭蝇、灭鼠时期,由消毒员分地段包干负责,每周定期打药一次。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罚款。由于管理不严,1989年城区厕所卫生状况仍然较差。1990年,市环卫处重申纪律,严格管理,执行《清扫厕所岗位责任制》,规定旱厕每日一扫一保洁,水厕每日一洗二保洁,按“五无”(无粪迹、无阻塞、无蚊蝇、无灰尘、无蜘蛛网);“四净”(地面净、蹲位净、间板净、瓷板净);“一明”(厕所灯明亮)严格要求实施,并定每周二、六为检查日,建立处所班监督检查管理网络。凡一项不合格者,扣减清扫员工资。此后,公厕卫生状况逐步好转。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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