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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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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东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0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R169.1
页数:
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计划生育情况。包括计划生育机构、节育、晚婚、晚育、奖惩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计划生育
邵东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7年11月,县节制生育技术指导小组成立,城镇开展节制生育宣传,多子女育龄夫妇开始避孕。但计划生育工作未全面开展。1963年10月,县节制生育委员会成立,设立办公室。中共邵东县委常委中一名委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各区、各公社由中共宣传委员分工抓计划生育。1964年9月,在廉桥人民公社新廉大队开展节制生育试点,县人民医院为区社医院分批轮训节育手术人员。“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被中断。1969年8月,县节制生育委员会改为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革委一名常委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1971年6月,县革委会提出“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稀”(两个孩子间隔4~5岁)、“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目标,全民动员,狠抓计划生育措施,使人口增长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1975年,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由中共邵东县委副书记担任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长,区社亦相应调整加强计划生育机构及工作班子。1979年,区社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中共邵东县委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号召。1980年县革委就计划生育工作先后发出《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者给以奖励,违反计划生育者实行惩罚。1982年,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建立,配专职医师4名,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手术的开展和医疗事故的鉴定。1983年12月,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名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社亦由一名副主任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大队配计划生育工作队副队长。组织力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4年,各区、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区由中共区委副书记或副区长、乡镇由副乡镇长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活动相结合,提高长效节育率。1987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在全县发展会员3万多人,定期开展活动,控制人口的增长。
第二节 节育
一、避孕 1957年,县卫生部门在城镇举办节制生育图片展览,宣传避孕。在育龄妇女中,挑选410名自觉坚持避孕的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后,深入各地开展节育宣传。多子女育龄夫妇开始采用各种办法控制受孕。是年,全县出售阴茎套4.87万个。1965年,全面推广药物和工具避孕。随后,避孕工具、避孕药物免费供应。农村和厂矿基层单位配备药具发放员,建立三定(定发药对象、发药日期、访视日期)责任制。1979年4月,牛马司煤矿工人易银秋、胡金菊等6对育龄夫妇,响应中共的号召,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对全县育龄夫妇发出倡议,对此,县革委发出通报,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奖励。年底,全县8115对育龄夫妇自愿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980年1月21日,县革委召开第二次表彰会,继而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再次号召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年底,全县有1.16万对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占全县生一胎的育龄夫妇1.75万人的66%。独生子女户的带头节育,对广大育龄夫妇实行节育起着推动作用。1981年,全县实行各种办法避孕的达11.49万人,占育龄夫妇总数75%。为了解除独生子女户的忧虑,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于1982年4月15日作出决定:独生子女,确属病残儿童,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或按政策规定给以照顾可以生育二胎的,本人申请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生第二胎1983年冬开始,学习推广常德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县区抽调力量,组织宣传队,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农村人口严格控制生二胎,不准生三胎。随后,宣传月活动每年坚持2~3次,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县、区、乡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宣传指导,有力地推动了节育措施的全面落实。1990年,全县育龄夫妇22.09万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达20.42万人,占育龄夫妇人数92.5%,全县出生婴儿17903人,其中属计划内生育16633人,计划生育率92.7%。
二、绝育 1956年4月,县人民医院中共支部书记张玉温在县内实行第一例输卵管结扎手术。随后,男女性结扎手术在机关干部多子女育龄夫妇中陆续实行,女性手术多于男性。1965年12月,全县推广介绍新廉大队的经验,实行绝育手术者逐多,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制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要求3胎以上的育龄夫妇实行绝育。1983年,全面开展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少数生一胎的也自觉作了绝育手术。1984年3月,县组织医务人员,对实行绝育手术后的患病对象逐个进行鉴定,对确属手术并发症的259人,定人定医院进行治疗,其医疗费用,农民、城镇居民由计划生育费开支,国家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1987年开始,人民政府对“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解决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1990年,全县育龄夫妇中,有7.2%的对象做了绝育手术。
第三节 晚婚 晚育
1971年开始,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适当推迟,国家职工首先推行。1974年9月14日全县出席邵阳地区计划生育经验交流会的全体代表,向全县男女青年发出实行晚婚的倡议书。是年有5.56万人制订了晚婚规划。1975年,全县男青年结婚2700人,年满25岁有2295人,晚婚率85%,女青年年满23岁1750人,晚婚率75%,未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实行经济处罚。1982年4月,中共邵东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国家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8天,独生子女母亲分娩后,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婚的还适当增加产假时间。假期中不影响全年评奖。农村青年晚婚晚育,各乡、村规定了奖励措施,但落实不够,晚婚率下降。1990年全县女性23岁以上的初婚人数为1657人,占当年初婚人数的15%。
第四节 奖惩
一、奖励
独生子女奖 1979年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育龄夫妇,又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生育二胎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增加产假一个月,独生子女1~14岁每年享受儿童保健费30~50元。幼儿入园、入学、就医、分配住房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农村的独生子女,一般享受与国家职工大致相同的奖励外,还可增加一份同等数额的责任田。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经批准者除外),追回一切奖励,并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处理。
节育、绝育奖 1965年计划生育对象,所用避孕药物、工具、国家免费供应。1970年开始,凡属计划生育检查、就诊、四项手术费用、医药费用,由国家负担。接受上环结扎的对象,分别给以假期。男性结扎休息7天,补助10元;女性结扎休息21天,补助20元;产后女性结扎,按产假另加10天,补助20元。在上述假期内,国家职工工资照发,奖金照评。1986年后,男性结扎补助取消。农村节育对象,实行节育手术的补助,根据乡村集体收入情况,主动接受节育、绝育手术者,补助标准不一,一般女性绝育手术,一次性补助近100元。1990年,全县女性节育补助费2.2万元。
二、处罚 1980年7月开始。国家干部职工,不采取节育措施而生二胎的,从小孩出生之日起至年满14岁止,每月征收父母工资各10%的超生子女费,且两年内不晋级提薪,不评先进,不发奖金,不享受福利补助。城镇居民,超生小孩,按仪价供应粮油14年。1982年,国家干部职工超生二胎,受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农民超生二胎,14年内不得承包责任田并交纳一定的超生费。1990年1月开始。贯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凡违反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纯收入的1.5倍征收;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镇上年居民人均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还给予党的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
知识出处
《邵东县志》
出版者:中国城市出版社
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传、附录组成,辅以图表,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三人称、国家标准简化字记述,实事求是地记述邵东县现行行政区划内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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